一、合同编号: 2026-00153
二、合同名称: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一般固废处理服务合同(2026年)
三、项目编号: HBLL-ZFCG-202600473-YXJSJ001-3
四、项目名称: 新港园区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 地 址: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建设局联系方式:18671414119供应商(乙方):阳新深能侨银环保有限公司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陶港镇碧庄村中心小学联系方式:13597679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新港园区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473330合同金额: 47.333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8月01日至2027年07月31日;履约地点:黄石市阳新县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08合同签署版-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一般固废处理服务合同(2026年).pdf08合同签署版-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一般固废处理服务合同(2026年).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一般固废处理服务合同(2026年)甲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建设局乙方:阳新深能侨银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0年7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次垃圾处理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阳新深能侨银环保有限公司为甲方进行垃圾焚烧处理服务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陶港镇碧庄村的垃圾发电厂处理符合质量要求的许可垃圾,并支付乙方相应的处理服务费用。第二条乙方的责任1、负责用焚烧方法处理运送到乙方垃圾发电厂的符合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垃圾,但对该垃圾其来源的合法性及进行处置的合法性概不负责。即如因甲方提供垃圾来源的合法性及进行处置的合法性所造成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及责任,概由甲方自负,乙方概不负责。2、方垃圾发电厂的设备进行计划停机检修而需要暂停接收许可垃圾时,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须无条件服从。如设备紧急事故或故障而需要暂停接收垃圾时,将提前4小时及时通知甲方。3、负责在进行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环保排放标准。第三条甲方的责任1、对运往乙方垃圾发电厂焚烧处理的许可垃圾其来源的合法性及进行处置的合法性负责,但对乙方在具体焚烧处理该许可垃圾(非许可垃圾除外)过程中所造成的环保排放问题概不负责。即如乙方在对该许可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时,因环保排放所造成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及责任,概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2、运往乙方的许可垃圾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接受乙方地磅值班人员的检查和卸料台人员的装卸指挥,否则拒绝入场。3、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的许可垃圾在大小尺寸、包装等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大型垃圾包装袋必须打开散倒入垃圾池。4、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许可垃圾在运送进入乙方垃圾发电厂垃圾池之前,所涉及的一切环保、安全等一切手续、费用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法律、经济纠纷及责任等,概由甲方自负,乙方概不负责。5、负责将符合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许可垃圾运送到乙方垃圾发电厂的垃圾池。甲方的垃圾车进厂后要遵守乙方垃圾发电厂的操作全程序和管理制度,严格服从乙方垃圾发电厂现场的安排、调度和管理。-第四条许可垃圾和非许可垃圾的确认1、许可垃圾:指城市生活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定的允许焚烧处理的工业垃圾。2、非许可垃圾:指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定的禁止焚烧处理的工业垃圾和不可燃垃圾,包括有爆炸危险的物件、有毒有害垃圾、医疗垃圾、建筑余泥渣土、淤泥等。3、对于甲方提供的垃圾是否属于许可垃圾的确认,甲方同意执行乙方制定的垃圾确认管理制度。当双方确定必须对所提供的垃圾进行取样检测和评估分析时,此垃圾取样检测及评估分析等的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只有在正式确认为许可垃圾后,甲方所提供的垃圾方可进厂焚烧处理。4、乙方垃圾发电厂只能接收处理甲方所提供的许可垃圾。若乙方在垃圾进厂时发现非许可垃圾(或者发现与原来经确认为许可垃圾的式样和类别等不相同时),则乙方有权拒绝其进厂;若乙方在焚烧处理前发现非许可垃圾,则甲方负责把其运走,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提供非许可垃圾(如有爆炸危险的物件、有毒有害垃圾等)而导致乙方垃圾发电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等概由甲方承担。第五条垃圾运输许可车辆和非许可车辆1、垃圾运输许可车辆:是指由甲乙双方认定的运输许可垃圾的车辆,具备自卸功能车辆。2、垃圾运输非许可车辆:是指没有经过甲乙双方认定的垃圾运输车辆。3、垃圾运输许可车辆的资料如有修改、更新,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4、乙方垃圾发电厂有权拒绝垃圾运输非许可车辆进厂。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垃圾的计量1、采用设于乙方垃圾发电厂内的电子地磅作为垃圾的计量手段。双方同意,该电子地磅须经法定的校验机构校核合格,并按其规定定期校验。双方共同参与垃圾的计量管理。2、每车垃圾的重量=进厂车称重一出厂空车称重。3、电子地磅设有日累计、月累计、年累计几种方式。按月累计垃圾处理量时,每月的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由甲乙双方派人共同整理上月份的垃圾量累计月报表,报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季度支付垃圾处理费的依据。第七条垃圾处理费的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垃圾处理费(含税)单价为人民币¥43.03元/吨(大写:人民币肆拾叁元零叁分/吨),垃圾处理费总价的计算公式为:垃圾处理费总价=垃圾处理量×处理费单价2、合同暂定总价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及乙方处理能力,双方预估本合同服务期内许可垃圾处理量约为11000吨/年据此计算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473,33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叁仟叁佰叁拾元整)。该预估量仅作为双方生产计划和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实际处理量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地磅计量数据为准,按实结算。3、根据甲方提供的垃圾的实际情况,本协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支付垃圾处理费:(1)一次性付清垃圾处理费:经计量甲方提供的垃圾处理量为吨,垃圾处理费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在垃圾焚烧处理之前或者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该垃圾处理费用。(2)按季度支付垃圾处理费:乙方根据上季度双方确认的垃圾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递交甲方,甲方根据收到发票将上季度的垃圾处理费30日内划拨到乙方下列指定的帐户上:单位名称:阳新深能侨银环保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新支行帐号:559979773849第八条垃圾处理成本和收益因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垃圾进行处理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概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售电等收益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1、本协议书有效期自2026年08月01日起至2027年07月31且止。在此合同期间,因乙方该垃圾发电厂的设备发生故障、计划检修等原因导致暂停向外接受垃圾时,乙方电厂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此期间应停止向乙方运送垃圾或向乙方指引的其他厂、场运送垃圾。2、本协议期满后如需要续签合同,由双方至少提前壹月协商确定。第十条不可抗力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1)地震;(2)台风;(3)水灾;(4)战争;(5)动乱;(6)其他不能预见且不可避免的情形。2、因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协议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3、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协议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要求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要求延期履行协议。第十一条协议解除条件1、在焚烧销毁甲方送来的许可垃圾时,如发现对乙方电厂的设备产生损害或影响到乙方电厂的正常生产运营时,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2、如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则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3、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本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则本协议解除。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提供了非许可垃圾而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危害和损失,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包括:1、本协议。2、由甲方提交的载明垃圾品名、成分、属性、数量等资料的清单文件。3、由甲方提交的证明垃圾其来源的合法性及进行处置的合法性文件。4、由双方确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第十五条其他事项1、双方确定,指定如下人员为各方的联系人,负责协议履行。如果任何一方的下列资料发生变动,均应及时通知对方。甲方指定联系人:蔡思辉地址:阳新县韦源口镇谭家畈村特1号电话:18671414119开户行及账号:阳新农商行韦源口支行82010000000295716邮编:电子信箱:乙方指定联系人:陈少辉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陶港镇碧庄村中心小学电话:0714-7322267邮编:435200电子信箱: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垃圾发电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各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1)除非生效判决或裁决另行确定,各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保全费用、执行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因甲方原因引起,因本合同事项或甲方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及甲方作为责任主体而导致的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争议案件发生后,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聘请律师代理全过程参与妥善解决,若因此造成乙方或相关第三方的费用或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或支付赔偿。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阳新深能侨银环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8签订日期:2021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