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监管大队提升改造工程-执法办案中心楼宇智能化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监管大队提升改造工程-执法办案中心楼宇智能化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320000A00100161X161)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一、招标条件本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监管大队提升改造工程一执法办案中心楼宇智能化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24000000万元,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规模:12.24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监管大队提升改造工程一执法办案中心楼宇智能化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监管大队提升改造工程-执法办案中心楼宇智能化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开始实施后提供驻场服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17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常新南路上海花园18幢104号)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15时00分递交方式:纸质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盐城市大丰区常新南路上海花园18幢104号)

七、其他综合评分法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健康西路21号联系人:王建电话:1886203665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常新南路上海花园18幢104联系人:乔军电话:13645100506电子邮件:1071193060@qq.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