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192-UTCC-C2026-0014001

二、合同名称: 南京江北新区信息化基础能力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192-UTCC-C2026-0014

四、项目名称: 南京江北新区信息化基础能力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地 址: 南京市天浦路1号联系方式:02558696515供应商(乙方):江苏巨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联系方式:1801391283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江北新区政务外网网络维护保障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江北新区政务外网网络维护保障服务;2、江北新区政务外网基础网络安全保障服务;3、江北新区电子政务外网桌面云信息化运维服务;4、江北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IT服务中台服务。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850000.00合同金额: 28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南京江北新区信息化基础能力运维服务合同 .pdf2026南京江北新区信息化基础能力运维服务合同 .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信息化基础能力运维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92-UTCC-C2026-0014甲方(买方):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乙方(卖方):江苏巨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南京江北新区信息化基础能力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信息化基础能力运维服务1.2标的质量: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3标的数量(规模):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三年总价1江北新区政务外网网络维护保障服务1套18500002江北新区政务外网基础网络安全保障服务1套4000003江北新区电子政务外网桌面云信息化运维服务1套3300004江北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IT服务中台服务1套300000汇总金额2880000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文件。1.4履行时间(期限):自2026年9月13日起3年,乙方应在服务期内持1续提供约定运维服务。1.5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7合同组成:关于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工作说明书(如有)、绩效目标考核方法(如有)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本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应当按照上述文件履行,如上述文件存在冲突的,以甲方选择的解释顺序为准。1.8项目实施:(1)交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运维服务驻场人员必须到岗到位,由甲方指定交付地点。(2)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的设备资源和必要场地。(3)乙方项目实施人员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4)乙方应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后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合同条款。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元整)2.2本合同金额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2(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

四、权利保证4.1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二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磋商文件允许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进行分包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7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首付款。8.1.2后续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确认结算金额,第一年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3X23%X考核系数:第二年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23%×考核系数;第三年服务验收后,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24%×考核系数。考核系数表如下:考评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分90≤X≤10080≤X<9060≤X<80X<60考核系数10.950.9不支付并追究违约责任8.1.3甲方根据《江北新区信息化基础能力运维服务考核表》,每年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及时通知乙方。合同期内一次考核80分以下,采购人将取消其后续合同,新的维保单位入场前,原维保单位需要继续提供服务。8.1.4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8.3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项目验收10.1乙方应当在合同履行期开始后3年内完成服务事项。10.2根据甲方最新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验收。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且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拒付服务款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2011.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1.4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4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1.5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11.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2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1.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1.8乙方在承担上述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1.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的赔偿金。11.10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

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2.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2.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5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最进行收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崟定费田乙方承担。142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伏;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4.3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五、诚实信用1517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腹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9本会同未尽事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乙方:(公章)江苏巨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院3号楼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锁金五村16号综合楼八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5-83589777签订日期:2026.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