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GA通信智能处理实训室建设(CQS26A0306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FPGA通信智能处理实训室建设(CQS26A0306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0日

一、项目号: CQS26A0306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FPGA通信智能处理实训室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供应商名称:重庆皓耀应星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北路8号盛汇广场第三楼L371(自主承诺)中标(成交)金额: 871,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智能边缘开发套件 海云捷迅 AIEP_C5_VI0 40套 6,9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1:王钦娅,袁东,王兴亚,崔贯勋,刘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87.11万元×1.5%×80%=1.0453万元代理服务费总计:10453.0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供应商名称报价总得分技术总得分商务总得分合计排序 重庆皓耀应星科技有限公司 29.75 50.00 17.50 97.25 1 重庆铂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30.00 44.50 9.60 84.10 2 重庆亚马特科技有限公司 29.53 44.50 9.00 83.03 3 注:商务总得分中包含有政策分数(如有)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采购经办人:刘老师、李老师采购人电话:18223035748 023-65928235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经办人:王萱、周涛、刘洋、丁春来代理机构电话:15922641095 023-67825237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0号土星A2座24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萱、周涛、刘洋、丁春来项目联系人电话:15922641095 023-67825237

一、附件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pdf本国产品声明函.pdf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智能边缘开发套件 最高限价:871100 数量:1 单位:套 服务要求:

四、其他4.1.(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的FPGA通信智能处理实训室建设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远程实验基础平台、AIEdgePlatform人工智能边缘实验平台(远程管理系统)、在线教学实验管理平台、智能边缘开发套件、无人车实训平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重庆海云捷迅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5人,营业收入为3221.49万元,资产总额为4421.6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重庆皓耀应星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9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20(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521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224.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4.2.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远程实验基础平台、AIEdgePlatform人工智能边缘实验平台(远程管理系统)、在线教学实验管理平台、智能边缘开发套件、无人车实训平台(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重庆海云捷迅科技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学城大道62-1号研发楼一期B3栋503(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100(规定比例)。远程实验基础平台、AIEdgePlatform人工智能边缘实验平台(远程管理系统)、在线教学实验管理平台、智能边缘开发套件、无人车实训平台(产品名称1)的所有组件(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远程实验基础平台、AIEdgePlatform人工智能边缘实验平台(远程管理系统)、在线教学实验管理平台、智能边缘开发套件、无人车实训平台(产品名称1)的所有关键工序(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重庆皓耀应星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9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5254.2.2.所投产品为本国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为准】应答:无。5264.3.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函4.3.1.承诺函本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FPGA通信智能处理实训室建设采购活动,因本项目含有多种产品,现对产品成本之和相关情况作如下承诺:我公司为该采购项目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达到/未达到)80%以上。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重庆皓耀应星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9月9日注:1.本承诺函格式仅作参考。2.投标人须如实填报比例数据。3.关于报价扣除的相关规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第三条“评标标准”第(三)款“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