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20260910
二、合同名称: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81610010004
四、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 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588号联系方式:0335-7673017供应商(乙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镇秦山路231号联系方式:0335-361812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邮政速递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年邮政速递服务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880000合同金额: 8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588号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合同(2026年).pdf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合同(2026年).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20260910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合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2026年9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甲方(采购方):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供应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1303002608182501)的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法律文书全集约送达服务进行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地址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地址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588号。第二条服务内容2.1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国内法律文书整包送达服务,包含法律文书电话送达、电子送达、集中打印、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辅助等服务。2.1.1电话送达。送达专员接收到法院端提交的送达任务后,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确认送达方式为电子送达还是来院领取,送达时限为两个工作日。2.1.2电子送达。邮政综合送达平台与法院办案系统实现无缝对接,通过综合送达平台电话通知、电子送达给当事人传达文书,并将电话录音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法院服务器中,方便法官随时调取记录。2.1.3邮寄送达。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办案系统,一键点击送达任务,将数据传送至邮政全集约送达平台,无法实现电子送达的任务,将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由邮政集中打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包含订单接收核对、法律文书打印、邮寄面单打印、封装等事务性工作。邮寄送达物流信息与签收凭证通过送达系统实时上传至法院办案系统,法官可根据案件需求随时调取数据。2.1.4公告送达。2.2送达约定:2.2.1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委派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法律文书的电话送达、电子送达、文书集中打印、邮寄送达等服务。2.2.2甲方所提交的送达任务为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立案庭生成案号后的法律文书。乙方负责使用审判系统、邮政系统进行法律文书的电子送达、法律文书打印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辅助等工作。2.2.3未生成案号或无法生成案号的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由指定人员签字后进行邮寄送达。2.3查询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案件送达状态查询服务,查询期为自送达任务生成后一年内。2.4时限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交的送达任务,提供准确、及时的送达服务,为了确保法律文书回执迅速准确返回法院办案系统,乙方应将电子送达在工作时间48小时内送达完毕,并形成送达报告。第三条价格及结算3.1价格:乙方经过政府采购编号为Z1303002608182501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项目,通过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被确定为该项目中标人,中标价格:¥880000.00元(小写),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大写),服务期限:1年。结算标准:以实际送达案件号数量进行每月结算,年实际结算总金额不能超过中标价格。3.2结算方式及周期3.2.1结费方式: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甲方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户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行直属支行账号:3.2.2结算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3.3结算流程: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整月送达服务费用明细清单,甲方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提供结算发票。甲方在收到结算发票后的10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第四条双方职责4.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甲、乙双方通过联席会议形式,针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推进深化合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法院送达工作集约化办理。4.2甲、乙双方分别通过下发文件或其他形式,指导、推动甲方所辖各县区人民法院和乙方各县区分公司之间开展本合同涉及的法律文书全集约送达服务合作。4.3甲方为乙方提供建设集约送达服务中心所需的办公场所,并提供法院内网环境,配合乙方将软件及服务器部署在甲方机房。4.4乙方应为法律文书的电话送达、电子送达、集中打印、邮寄送达服务设立专门的集约送达服务中心,集约送达服务中心的设备、人员等应符合甲方的安全保密要求。第五条保密条款5.1在合作的过程中,除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甲、乙双方提供的商业性秘密以及信息共享过程中获得的个人档案等信息和资料,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不得在任何时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事项。5.2甲、乙双方各自所涉的研发、商务、技术、业务等属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数据以及资讯,都属于保密内容之列。秘密信息由秘密信息披露方或知识产权拥有者所有,除非经披露方或知识产权拥有者书面声明许可,不得披露或使用。5.3甲、乙双方通过严格制度、实时监督、技术保护等手段,对于在工作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5.4乙方派驻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与甲方工作人员相同。5.5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第六条其他6.1双方可就合作事宜进一步签署补充协议或备忘录。6.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6.3合同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在结清邮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甲方: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乙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法院(盖章)秦皇岛市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