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TZB【2026】030FW

二、项目名称: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与提升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1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江苏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创优路298号报价:958000(元)90.52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与提升服务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与提升服务开展和田地区本级及下辖各市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与提升工作,具体包括:1、三普成果质量控制,包括:基础地理与调查数据质检,标准化数据库成果质检,专题图件与报告成果质检,文字成果质检,整体汇交成果包预检;2、质量问题闭环管控;3、配套辅助工作(专家培训与技术答疑)。交付成果应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地、县两级成果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向采购单位提供全部质量控制资料,相关验收费用由成交方承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普成果通过省级验收或国家级抽核、质量终审完成止(具体时间以上级相关部门通知为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采购人项目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部技术服务工作,质量提升后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达到国家、自治区、地级、县级验收标准,协助三普成果集成服务单位所编制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完成省级验收或国家抽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巴哈古丽.卡地尔,龙晓双(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王彦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3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地 址:和田市古江南路30号联系方式:0903-25121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兴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和田市努尔巴格街道英巴扎社区纳瓦格路361号联系方式:0903-25116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常夏夏电 话:0903-2511663附件信息: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与提升服务磋商文件(定稿).docx247.6K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与提升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TZB【2026】030FW采购人: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兴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2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8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与提升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与提升服务;项目编号:XTZB【2026】030FW;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78500.00元;最高限价:978500.00元;采购需求:严格遵循国家规范与技术标准,全面完成地、县两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质量控制与验收,确保全部成果达标按期上报,建立全链条质量追溯闭环,挖掘普查数据形成本地特色成果,为耕地管护、农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撑。开展和田地区本级及下辖各市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与提升工作,具体包括:1、三普成果质量控制,包括:基础地理与调查数据质检,标准化数据库成果质检,专题图件与报告成果质检,文字成果质检,整体汇交成果包预检;2、质量问题闭环管控;3、配套辅助工作(专家培训与技术答疑)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普成果通过省级验收或国家级抽核、质量终审完成止(具体时间以上级相关部门通知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