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A00000690672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税率 单位 光伏组件 645Wp单晶硅组件,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3.8%。 10155.0 13% 块 组串式逆变器 10kw 40.0 13% 台 组串式逆变器 15kw 40.0 13% 台 组串式逆变器 20kw 40.0 13% 台 组串式逆变器 30kw 40.0 13% 台 组串式逆变器 33kw 20.0 13% 台 组串式逆变器 36kw 20.0 13% 台 组串式逆变器 100kw 10.0 13% 台光伏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江门市市级政府控制屋顶光伏项目-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屋顶光伏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光伏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江门公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江门市市级政府控制屋顶光伏项目-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屋顶光伏项目,本项目装机容量为 6.55MWp。项目所发电量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2.2 招标范围:2.2.1 光伏设备(光伏组件及组串式逆变器)1批,规格型号及其详细数量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交货期:2026年10月至工程结束,分批次交货,具体送货数量及时间以项目部订单为准。2.2.3 交货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中交四航局江门市市级政府控制屋顶光伏项目-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屋顶光伏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交付地点以项目部通知为准。2.2.4 物资质量标准:2.2.4.1 光伏组件:2.2.4.1.1 光伏组件采用645Wp单晶硅组件,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3.8%,产品品质保证10年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输出功率不低于90%,25年内不低于80%。2.2.4.1.2 光伏组件生产日期距到货验收之日不超过18个月。本条款所述“到货验收之日”,指本项目对应批次光伏组件及组串式逆变器完成现场开箱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的日期。本要求系为保障光伏组件性能与质保有效性,结合光伏设备行业生产周期、运输及项目实施周期合理设定。2.2.4.1.3 光伏组件性能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光伏设备技术规格书。2.2.4.1.4 本项目光伏组件推荐选用“隆基乐叶、晶科、晶澳、天合、阿特斯”或相当于档次的品牌,最终品牌(含代理商)以资格报审通过监理及业主批复的为准。光伏组件的性能参数需满足本项目“附件1:光伏设备技术规格书”中“光伏组件性能参数表”的要求。2.2.4.2 组串式逆变器:2.2.4.2.1 组串式逆变器应具备极性接反、短路、孤岛、过热、AFCI防拉弧、过载等保护功能,具备RS485/GPRS通讯协议/接口。2.2.4.2.2 组串式逆变器生产日期距到货验收之日不超过18个月。本条款所述“到货验收之日”,指本项目对应批次光伏组件及组串式逆变器完成现场开箱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的日期。本要求系为保障组串式逆变器性能与质保有效性,结合光伏设备行业生产周期、运输及项目实施周期合理设定。2.2.4.2.3 组串式逆变器性能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光伏设备技术规格书。2.2.4.2.4 本项目组串式逆变器推荐选用“华为、阳光、锦浪、思格、固德威”或相当于档次的品牌,最终品牌(含代理商)以资格报审通过监理及业主批复的为准。各型号的组串式逆变器的性能参数需满足本项目“附件1:光伏设备技术规格书”中对应型号“组串式逆变器性能参数表”的要求。2.2.4.3 光伏组件及组串式逆变器须为全新未使用的原厂正品,产品质量、性能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本招标文件光伏设备技术规格书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3.2 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经销商所代理制造商也应满足上述对制造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代理经销商应有制造商的唯一代理授权。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内至少1项光伏设备供货/总承包相关业绩,可为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及同类光伏设备供货业绩或包含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及同类光伏设备供货及专业安装内容的光伏总承包项目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5 履约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3.5.1 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3.5.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5.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5.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3.5.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5.6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网址:https://cfws.samr.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3.5.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3.6 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二、三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3.9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9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的获取:□免费下载     √出售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售标费用为每套300元,如不是“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管理及以上供应商,请不要汇款,标书费售后概不退回。请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 2026 年 9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前,通过电汇或网上转账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汇款/转账时请备注“(方案编号:ZLCG2026-055)-投标单位全称”,汇款/转账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转账,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后,请将付款凭证、开票信息及联系方式于售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发至邮箱(1920867861@qq.com),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方能下载招标文件。(邮件标题栏填写“江门市政府光伏项目光伏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资料费(方案编号:***)-投标单位全称”)。未按要求备注及发送邮件的,导致费用无法核对的,视为未完成资料费缴纳,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并不退还标书费。招标单位根据招标资料费缴费信息情况,开具资料费电子发票。首次招标已缴纳标书费的单位凭原缴纳凭证可以不用重新购买标书费。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公司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770175915R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四航大道八号、十号、十二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户:01-10-000063-11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4.4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9 月 21 日 8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6 .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 不举办  现场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8.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1)√不要求递交(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10.合同主要条款 10.1 付款条件:(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买卖双方以每批次光伏设备物资到达现场且经买方初步验收后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30 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3)买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每批次产品到达施工现场施工完成且工程经供电部门验收并网取得合格的批复后24个月。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返还给卖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光伏组件及组串式逆变器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4)支付时间及比例:当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60% ,卖方所供应的每批次产品全部到货完毕并指导买方安装完毕后60日内买方支付卖方37% 的货款,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支付剩余3%质量保证金给卖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光伏组件及组串式逆变器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5)货款的支付方式: 电汇支付及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支付方式支付 。(6)支付方式默认为电汇支付,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的,卖方同意接收买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买方向卖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买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卖方应无条件配合。(7)双方约定,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1)√不要求递交  &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