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驻场调配服务采购项目的需求公示 诸暨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驻场调配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要素征求意见(非政府采购)诸暨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驻场调配服务采购项目将进入采购程序,为进一步提高采购的公开透明,确保采购需求的规范合理,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对该项目采购要素公布如下,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2、采购方案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3、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回复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09月15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必须提供电子稿)向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反映。反映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三路460弄21-23号。联系人:吴金伟联系电话:0575-87025690(带传真)、13567507571联系邮箱:729267814@qq.com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或非书面形式和个人提供的意见建议一般不予受理!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注意事项1、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代理机构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仍有异议的,请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与代理机构联系。2、意见建议以书面(含传真)为准,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WORD版电子稿,并电话与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五、采购需求:详见附件。采购单位:诸暨市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9月10日 附件信息: (意见征询稿)诸暨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驻场调配服务采购项目.docx (46.2 KB) 诸暨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驻场调配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要素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诸暨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驻场调配服务采购项目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诸暨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驻场调配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不允许分包。备注:“★”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第二部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包含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生产)。第三部分:评标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2、商务技术得分=商务技术评分,商务技术评分=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3、报价得分(满分30分)本次招标报价采用承诺制,供应商必须根据绍兴市中医药学会、绍兴市药学会、绍兴市医疗保障协会、绍兴市医药行业协会等关于《绍兴市中药配方颗粒价格信息》(绍市联委字(临)〔2023〕3号)的价格进行供货,投标若遇国家/浙江省政策调整的,价格做相应调整。★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该报价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未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7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细则分值1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医疗机构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医院等级证明材料、合同及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分2资质能力1.投标人配方颗粒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发布的未来工厂或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等智能技术领域荣誉的得2分,市县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分3.参与中药颗粒国标或省标标准制定60种以上得3分,30-60种得2分,30种以下得1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分3生产、质量控制能力1.颗粒生产企业或投标人合作的生产企业具有种植基地的,每提供1家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现场实地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投标人合作的生产企业具有种植基地的,则还需提供投标人与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不提供不得分。3分2.投标人自主拥有国家级实验室并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得2分,独立拥有省级实验室并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得1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分3.投标人独立拥有完整中药饮片炮制能力,如: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煅制、制炭、水飞、燀制等,炮制方法10个及以上的得3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3分4.投标人具备2025版《中国药典》、2015版《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规定检测项目的能力(具体项目:黄曲霉素、重金属、农药残留、微生物等),每满足1类检测项目得0.5分,最高得2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质检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分4品种数量投标人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的国家标准、浙江省标准配方颗粒备案(指浙江省外企业完成的销往浙江省跨省备案及浙江省内企业完成的上市备案)且已生产并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数量:品种数≥450得5分,390-449的得4分,340-389的得3分,300-339的得2分,260-299的得1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品种截图;同一备案号只算一个品种。5分5溯源能力投标人拥有溯源系统(包含产品信息、种植基地实景、生产信息、质检信息、销售流向)的得5分,无质检信息不得分,其余缺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5分6仓储配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仓储场地、仓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打分。设备设施数量充足、配置齐全,仓储面积大、分区合理,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可行性高的得3分;设备设施数量配置基本充足,仓储面积基本能够满足项目要求、分区相对合理,方案内容相对完整、基本可行的得2分;设备设施配置单

一、缺漏较多,仓储面积较小、分区合理度不高,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不高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设备设施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分7配送方案1.配送服务保障:投标人承诺常规药品在24小时内配送到位,临床急需用药2小时内配送到位得2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百度/高德地图导航截图,配送方案,根据承诺的真实性、方案的合理性等情况得分,不提供不得分。2分2.药品质量保证: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保质期不低于18个月的得2分,小于18个月不得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分3.投标人承诺随时配合采购人所在地各级药监部门检查。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分8应急处理根据投标人能否及时回应、妥善解决患方提出的因药品质量、调剂核发错误、工作态度等引起的各种投诉问题及提供的解决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可行性高的得3分;方案内容相对完整、基本可行的得2分;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不高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分9人员配备投标人具有中药学相关学历和中药配方颗粒调剂员培训证书调剂人员1名(含)以上,能与实际调配颗粒剂处方工作量相适应,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的得3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人员资质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1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分10设备设施配备1.中药配方颗粒调配设备设施:投标人承诺配备与医院使用规模相适应的、与中药配方颗粒相配套的调剂设备设施,调剂设备保证最新型号并及时更新,费用自行承担的得1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分2.投标人负责“智能颗粒剂药房”与配方颗粒剂相关的信息化建设,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建设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可行性高的得2分;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不高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分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证智能颗粒剂药房规范运行的工作流程(包括审方、复核等环节),保证智能颗粒剂药房规范运行并接受院方监督的管理制度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可行性高的得2分;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不高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分11售后服务1.投标人须保证药品的质量,承诺出现问题药品均可退换货的得2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分2.售后保障要求:投标人承诺调配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到现场维修,并在2小时内维护修复,由此而延误调配的药品在24小时内送达患方的得2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分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颗粒剂的相关知识培训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可行性高的得2分;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不高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分12样品投标人提供医院规定的10个样品,样品可在浙江省销售。样品必须贴好标签(包括生产厂家、批号、规格等)密封包装,封面标注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于开标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或现场递交。样品:炒白芍配方颗粒、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薄荷配方颗粒、醋香附配方颗粒、当归配方颗粒、生地黄配方颗粒、甘草配方颗粒、川芎配方颗粒、陈皮配方颗粒、麸炒白术配方颗粒。每个样品准备30g,一式两份(一份评审用不予退还;一份中标后封样留存用于验收对比,其他非中标人的样品请于开标结束后根据代理机构的通知自行取回)。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外观、气味、口感、溶解度进行打分,每种样品最高得1分(0、0.1、0.2、0.3、0.4、0.5、0.6、0.7、0.8、0.9、1),本项最高得10分。注: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样品的本项不得分。10分13助推医院中医药学科建设的措施投标人提供与中医药业务相关的延伸服务、医院药事管理发展、中医药学科项目、院内中药制剂研发技术支持等具体措施及方案。措施及方案内容全面、阐述合理的,得5分;措施及方案内容较全面、阐述较为合理的,得3分;措施及方案内容较为粗略,阐述合理性较欠缺的,得1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具体措施及方案,不提供不得分。5 分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诸暨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驻场调配服务采购1.1本项目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采用单价招标,数量按实结算。1.2中标单位配备与诸暨市中医医院使用规模相适应的、与中药配方颗粒相配套的调剂设备设施,并负责智能颗粒剂药房的装修、与配方颗粒剂相关的信息化建设,配备足够的具备专业资质的调剂人员。1.3采用的原药材必须完全符合最新版《中国药典》或《浙江省炮制规范》的标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是合法、合格药品;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年,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1.4有保证智能颗粒剂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