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JCG202609080007 招标单位: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 竞价公告 大关天达化工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备件竞价公告 大关天达化工有限公司对起重设备备件拟用竞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其他非工程项目

二、项目预算:/

三、项目需求: 序号 物料名称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驾驶室座椅 QDT5/18.5 河南宏升矿山 件 6 技术联系人:王苹15198563983 2 缓冲器250*300mm BCD/5/24 河南宏升矿山 件 5 3 联动控制台触头 QDT5/18.5 型号:KTJ6-100A,河南宏升矿山 个 50 4 大车减速机输出联轴器 QDT5/18.5 河南宏升矿山 套 3 5 制动器瓦 Q=5T/ZQ5T 河南宏升矿山 件 20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不接受贸易商和联合体报价,要求为制造商。 2.报价人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实缴资本不能为零元,实缴资本为零元的报价无效。 2.业绩要求:/ 。

五、具体响应文件要求 1.报价单:包含单价、总价、税费、交货期、付款方式、支付方式、交货地点等(格式自拟)。 2.资质文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 3.技术/服务方案:详见附件改造方案。 4 业绩证明资料:/ 。 5. 其他: (1)交货期:合同签订(或订单下达)后30天内交货。(不可偏离) (2)交货地点:大关天达化工有限公司库房。 (3)付款方式:货到、票到第三个月付款。(不可偏离) (4)支付方式:电承支付,接受100%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不可偏离) (5)报价需包含工件的运费和13%增值税费等全部费用,实行一票制。 (6)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1年。

六、时间及地点安排 1.公告发布时间:2026-09-10 08:00:00。 2.报名开始时间:2026-09-10 08:00:00。报名截止时间2026-09-13 18:00:00。 3.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9-10 08:00:00。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9-1318:00:00。 4.供应提问截止时间:2026-09-10 18:00:00。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6-09-1318:00:00。 5.竞价开始时间:2026-09-14 08:00:00 6.获取竞价文件: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 7.提交响应文件: √网上报价: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 □纸质文件密封后递交至:XXX地址(联系人:XXX,电话:XXX)。 8.多伦报价:通过平台进行_2_轮次公开竞价,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最低报价。第一轮报价时间360分钟,第二轮报价时间360分,间隔10分钟。 9.评审时间与中选公示: 评审结束后公示。 公示渠道: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

七、定选原则 最低有效价法

八、其他要求 1.保证金 商务保证金:√无□有参与报价的单位需在报价截止前缴纳¥0000.00元报价保证金(向报价平台缴纳)。如下: 1 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0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 2026 年月日时 00 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一)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1.收款账户信息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开户单位: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叙府路支行;开户账号:以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我要投标”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3.注意事项(1)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兼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另,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3)供应商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由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参选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二)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供应商须按照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设定的流程向承保机构申请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参选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出具电子保函(保单)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电子保函(保单)有效期不得少于报价有效期。2 参选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选单位的商务保证金将在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中选单位的商务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采购人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选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供应商缴纳账户。3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的情形 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中选人的响应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不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3.参选人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情形。4.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中选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中选,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5.报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6.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履约保证金:√无□有/ 2.合同签订:需签订合同的,中选方需在中选通知书下达后7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3.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4.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大关天达化工有限公司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61号商务联系人:谢建华 联系电话:18783181746 邮 箱: 10062466@ybty.com 技术联系人: 王苹 技术联系电话: 15198563983 监督部门: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及营销管理部 联 系 人:赵先生 邮箱:tyzbjd@ybt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