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JCG202609090009 招标单位: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磷石膏年度采购竞价公告 物产集团受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磷石膏采用竞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其他非工程项目
二、项目预算:/
三、项目需求:磷石膏30000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参与单位需为制造商。 2.信用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竞价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企业设立满一年以上,实缴资金不得为0(潜在渠道单位)。 4.授权代理商参与,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具体响应文件要求 1.技术/服务方案:/ 2.业绩证明资料:/ 3.资质及响应性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付款方式:货到票到次月支付上月到货金额的90%,余下货款在合同履行完毕的当年年底结清。不允许偏离 5.支付方式: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不允许偏离 6.供货周期: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前到货(根据需求部门书面或电话通知分批到货)。不允许偏离
六、时间及地点安排 1.获取竞价文件: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购买采购文件。 2.公告发布时间: 2026-09-10 08:00:00 3.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9-10 08:00:00 4.报名开始时间: 2026-09-10 08:00:00 5.报名截止时间: 2026-09-22 23:59:59 6.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9-22 23:59:59 7.异议提出截止时间: 2026-09-22 23:59:59 8.竞价开始时间: 2026-09-23 08:00 9.提交响应文件: √网上报价: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 □纸质文件密封后递交至:XXX地址(联系人:XXX,电话:XXX)。 10.多轮报价:通过平台进行2轮次公开竞价。 11.评审时间与中选公示: 公示渠道: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
七、定选原则 最低有效价法
八、其他要求 1.参选保证金:√无□有 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元,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一)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1.收款账户信息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开户单位: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叙府路支行;开户账号:以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我要投标”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3.注意事项(1)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兼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另,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3)供应商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由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参选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二)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供应商须按照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设定的流程向承保机构申请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参选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出具电子保函(保单)。 参选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退还参选保证金申请。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采购人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选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供应商缴纳账户。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的情形 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中选人的响应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不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3.参选人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情形。4.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中选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中选,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5.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1.履约保证金:√无□有 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30天内无息退还,账户如下: 单位: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 账号:51001728708051503466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磷石膏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30填内无息退还。 2.合同签订:中选方需在30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3.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4.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 联系人: 明光春 联系电话:15983125609 邮箱:mailto:2246459925@qq.comljcmgc@ybyty.com 监督人:叶玉胜 监督人联系电话:1399096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