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施工合同(全本)合同编号:GZ-DMGQ-2026-NCGS-LJGW-SG2026年甘州区大满灌区农村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甘州区大满水资源保护利用所承包人: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八月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技术标准和要求
七、图纸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九、施工安全协议
十、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十
一、其他合同文件及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投标承诺书、资质原件承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承诺、无欠薪承诺函等)
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甘州区大满水资源保护利用所承包人(乙方):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6年甘州区大满灌区农村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6年甘州区大满灌区农村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2.工程地点:张掖市甘州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甘区水许可(2026)41号。4.资金来源: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多渠道筹措解决。5.工程内容:铺设PE100级聚乙烯塑料管38.077km,新建检查井57座,集中水表井112座。(具体工程内容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8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2月16日。合同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4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总工期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贰万贰仟伍佰贰拾柒元伍角捌分1(¥3222527.58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人民币(大写)贰佰万零贰仟贰佰伍拾壹元玖角整(¥:2002251.90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贰仟叁佰肆拾玖元整(Y:1142349.00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1措施项目(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大写)柒万柒仟玖佰贰拾陆元陆角捌分(¥:77926.68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大写)伍万贰仟陆佰伍拾叁元壹角陆分(¥:52653.16元);暂列金: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穆小新承包人技术负责:魏嘉岩承包人安全负责:王文军
六、合同文件构成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另行提供);2(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施工安全协议;(9)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合同;(10)其他合同文件及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投标承诺书、资质原件承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承诺、无欠薪承诺函等)。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属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根据财政拨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甘州区大满水资源保护利用所办公楼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且甲方收到履3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十
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叁_份、副本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承包人执正本贰份、副本贰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甲方):(盖章)承包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轮存地址:甘州区大满镇城西闸村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格吉路7-202号邮政编码:734000邮政编码:101300电话:0936-8611906电话:010-89470113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张掖大满分理处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账号:27175801040000275账号:120101040014988日期:20年8月8日日期:202年8月18日补充协议甲方:甘州区大满水资源保护利用所乙方: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丙方: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鉴于甲、乙双方于2076年8月88日就2026年甘州区大满灌区农村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签订的施工总包合同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授权下属分公司即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负责2026年甘州区大满灌区农村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的具体施工。
二、丙方根据乙方管理规定就该项目进行独立核算,甲方直接将该项目工程款全部支付到丙方账户,由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款发票。户名: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城西支行账号:27175501040004521
三、该项目所产生的包括但不仅限如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专业分包款项、检测费等费用由丙方账户直接支付,并向收款方收取发票,由丙方对账务进行统一管理。
四、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同期有效。五本协议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生效前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约定,均按照本协议为准并执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机法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乙方(盖章):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丙方(盖章):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题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订日期:200年8月18日张掖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交易登记号:ZJA2607090143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单位于2026年08月07日所递交的2026年甘州区大满灌区农村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投标文件已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被我方接受,中标公示期满,贵单位中标,请务于30日内前来我单位商签合同。具体中标内容如下:建设地点张掖市甘州区工程规模铺设PE100级聚乙烯塑料管38.077km,新建检查井57座,集中水表井112座。中标价叁佰贰拾贰万贰仟伍佰贰拾柒元伍角捌分小写3222527.58元质量等级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计划开竣工日期/工期总工期4个月(120日历天)项目班子项目负责人穆小新资格二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魏嘉岩职称中级工程师安全生产负责人王文军资格专职安全员项目业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26年8月14日代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0的22648月4日监管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不范的注:本通知书一式八份,涂改无效。项目监管人(签字):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HENERGYPROPERTY&CASUALTYINSURANCECO.U.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凭证致:甘州区大满水资源保护利用所鉴于你方与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2026年甘州区大满灌区农村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拟签订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公司已接受投保人的投保请求,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单,保险单号:6413430042660260000004,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险保证。
一、上述保险单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证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玖万陆仟陆佰柒拾陆元(¥:96676.00)。上述保险单的保证保险金额将随投保人逐步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或我司赔付而相应递减。
二、保险期限:自2026年08月19日零时起至2027年08月18日二十四时止。
三、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给你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的书面索赔资料,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并与你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后十日内以上述保险金额为限,向你方支付赔偿金额。
四、上述书面索赔资料需于保险期限内送达我司,否则本保险凭证项下责任自动解除。
五、你方和投保人按合同约定变更主合同任何条款时,需事先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否则,对于变更的内容我司不承担保险保证责任。
六、主合同履行完毕、保险凭证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险凭证立即失效,你方应将本保险凭证退回我司;你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险凭证仍在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七、本保险凭证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险凭证无效;保险凭证投保人基于保险凭证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司均有权主张。
八、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九、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十、本保险凭证自保险人盖保险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险人名称: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农民巷841号盛达金副大厦J0层邮政编码:730000电话:95505日期:2026年08月18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113221110003638大水工甘州区大满水资源保护利用所(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26年甘州区大满灌区农村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2026年甘州区大满灌区农村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贰万贰仟伍佰贰拾柒元伍角捌分(¥3222527.58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12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王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北京鑫大禹水利建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程中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格吉路7-202号网址:www.xindayu.cn电话:0108947011301089470113传真邮政编码:1013002026年8月6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穆小新2工期1.1.43天数:120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土建工程12个月,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及其他设施工程24个且…………….....……….......……….修小影11322100331王早水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格吉路7-202号成立时间:2001年9月27日经营期限:2001年09月27日-2051年09月26日姓名:王秀江性别:男年龄:57岁职务:总经理系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