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6-09-09 17:15 信息来源: 省份:安徽省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165号-3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乐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徽商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1号大棚2区18号 中标金额:壹佰伍拾陆万壹仟元整(小写:156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单价:食材单价参照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同期“六安城区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综合折扣率86%;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发布的食材价格,食材单价由区教体局依据相关规定组成的询价小组或者由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价格咨询公司出具的同期价格询价报告*综合折扣率86%。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涌、刘圣海、张家宏、贾庆华、白芳、刘畅、王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2.1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64-330185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 联系方式:0564-3235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振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天盈社区天盈大厦A座1620-1621 联系方式:0564-2959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295920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裕安区2026-20···中标结果公告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裕安区2026-20…采购文件正文裕安区2026-20…采购文件正文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165号-3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
三、中标信息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名称:安徽乐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采购文件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徽商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1号大棚2区18号
十、附件中标金额:壹佰伍拾陆万壹仟元整(小写:1561000.00元)电话:0564-2959202
四、主要标的信息项目联系人:李工货物类名称:鸡(鸭)肉、猪肉等。3.项目联系方式品牌:俊文、双汇等。联系方式:0564-2959202规格型号鸡(鸭)肉(鸡(鸭)大腿或鸡(鸭)胸脯肉),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天盈社区天盈大厦A座1620-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5kg~20kg;新鲜猪肉(猪肉修除皮、名称:安徽振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筋、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部分的瘦肉比例不少于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数量联:系以方实式际:供05货64为-3准23。5051单价地:食址材:单六价安参市照裕六安区市天发堂展寨和路改与革将委军员路会交发汇布口的同期“六安城区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综合折扣率86%;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发布的食材价格,食材单价由区教体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局依据相关规定组成的询价小组或者由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1.采购人信息价格咨询公司出具的同期价格询价报告*综合折扣率8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涌、刘圣海、张家宏、贾庆华、白芳、刘畅、王慧(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收费金额:2.11万元。(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七、公告期限(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14分。(7)提起质疑的日期。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6)必要的法律依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上传质疑文件。(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64-3301852。(3)被质疑人名称;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320260165号-3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
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乐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徽商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1号大棚2区18号中标金额:壹佰伍拾陆万壹仟元整(小写:156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鸡(鸭)肉、猪肉等。品牌:俊文、双汇等。规格型号:鸡(鸭)肉(鸡(鸭)大腿或鸡(鸭)胸脯肉),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5kg~20kg;新鲜猪肉(猪肉修除皮、筋、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部分的瘦肉比例不少于65%)。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单价:食材单价参照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同期“六安城区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综合折扣率86%;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发布的食材价格,食材单价由区教体局依据相关规定组成的询价小组或者由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价格咨询公司出具的同期价格询价报告*综合折扣率86%。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涌、刘圣海、张家宏、贾庆华、白芳、刘畅、王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2、收费金额:2.11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14分。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64-3301852。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联系方式:0564-32350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振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天盈社区天盈大厦A座1620-1621联系方式:0564-29592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0564-2959202
十、附件1.采购文件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裕安区2026-202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6.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限制期内。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