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水保监理监测及环保监理监测项目项目编号A64000020240426032标段名称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水保监理监测及环保监理监测项目(三标段)标段编号A64000020240426032001003合同订立信息建设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承包人北京中卓睿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价款1261129.7签约时间2024-06-07合同期限180日历天相关附件夸克扫描王_副本(2).pdf 夸克扫描王_副本(2).pdf 合同编号(甲方):NXHDZL-HJBH-2024-001合同编号(乙方):ZZRZ-HJJL-202406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水保监理监测及环保监理监测项目技术服务合同(3标段环保监理)项目名称: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水保监理监测及环保监理监测项目三标段委托方(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受托方(乙方):北京中卓睿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6月07日签订地点:宁夏银川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法定代表人:郝瑞甫项目联系人:白璐联系方式:0951-5552505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受托方(乙方):北京中卓睿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4层2单元430室法定代表人:李明项目联系人:郭军垒联系方式:13810503098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成街9号中科经纬产业园2号楼3001电话:010-67816301传真/电子信箱:878647130@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水保监理监测及环保监理监测项目三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监理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编制《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报告》,为建设单位完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持。2.技术服务的内容: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按照国家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对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所有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理。3.技术服务的方式:本项目由乙方独立完成,提交《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报告》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宁夏中卫市、吴忠市、银川市、石嘴山市。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结束。3.技术服务进度:乙方负责报告初稿审查时的答辩,并按审查意见要求,做相应的补充修改工作。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定,并按服务进度按期完成任务,满足审查审批要求。5、项目负责人:许功蓉。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及时协助提供乙方完成本项工作所需要的资料。1.提供技术资料:为确保项目进度,甲方应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按时提供本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配合现场查勘(调研)及相应的协调工作。3.其他: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双方尽快协商解决以保证工作进度。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双方协商。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1261129.7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壹仟壹佰贰拾玖元柒角),包含税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材料费及人工费等。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每次支付费用前均由乙方出具与合同签署单位一致的正式税务发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里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叁佰叁拾捌元玖角壹分(¥378338.91元)(2)项目进行中每季度甲方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合计为合同总价款的60%,计人民币柒拾伍万陆仟陆佰柒拾柒元捌角贰分(¥756677.82元);(3)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服务内容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壹佰壹拾贰元玖角柒分(¥126112.97元)。3.服务单位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结算金额即为技术服务费总额。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纳税人识别号(信用代码):12640000454004778N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开户行:宁夏建行银川市南桥支行账号:64001170900050005605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名:北京中卓睿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4层2单元430室帐号:110922204610606一方变更户名、开户银行、地址和账号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和成果以及经营信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2.涉密人员范围:接触本项目信息的所有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4.泄密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法律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和成果以及经营信息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2.涉密人员范围:接触本项目信息的所有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4.泄密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项目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2.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发生不可抗力。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成果报告。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以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没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按行业相关标准、规范。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成果报告以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为准,并按评审意见要求做相应的修改工作。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新的技术服务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新的技术服务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资料及工作条件的,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2.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负责返工。由此导致迟延提交报告的,按照本条第4款约定执行。如果乙方返工、重做的技术服务成果质量仍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3.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不合规导致本项目未通过审查,乙方不承担责任,且甲方仍应按本合同之要求向乙方支付款项。4.乙方迟延提交报告,每迟延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迟延提交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甲方的损失。6.甲方迟延付款的,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迟延付款期间的利息。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白璐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郭军垒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具体信息如下。甲方乙方姓名白璐郭军垒联系方式0951-555250513810503098电子邮箱878647130@qq.com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进度联络2.与项目有关的事宜沟通和协调;3.项目合同款的支付4.里方保证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乙方保证按时提交合格报告书。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如洪水、泥石流、地震、火灾、瘟疫、风暴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双方一致认可,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均应以本协议所载的地址为准,该地址同时作为纠纷发生后诉讼及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故意拒收、找他人代收、邮件被退回或以其他理由逃避接收文件的,所有书面文书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变更情况的一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盖章)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4年6月7日乙方:北京中卓睿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明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合同编号(甲方):NXHDZL-HJBH-2024-001合同编号(乙方):ZZRZ-HJJL-202406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水保监理监测及环保监理监测项目技术服务合同(3标段环保监理)项目名称: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水保监理监测及环保监理监测项目三标段委托方(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受托方(乙方):北京中卓睿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6月07日签订地点:宁夏银川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法定代表人:郝瑞甫项目联系人:白璐联系方式:0951-5552505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受托方(乙方):北京中卓睿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4层2单元430室法定代表人:李明项目联系人:郭军垒联系方式:13810503098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成街9号中科经纬产业园2号楼3001电话:010-67816301传真/电子信箱:878647130@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水保监理监测及环保监理监测项目三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监理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编制《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报告》,为建设单位完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持。2.技术服务的内容: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按照国家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对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所有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理。3.技术服务的方式2024年6月7日乙方:北京中卓睿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明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