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塘派出所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6-09-09 03:05 信息来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省份:浙江省
一、项目编号:330109269040010000032-XZCG2026-GK-ZCY049
二、项目名称:新塘派出所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1最终报价:1698000.00(元)杭州盛时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建设四路4083号新街科创园A幢80787.6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新塘派出所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应国卫,杨校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楼国栋,吴家宝,沈海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地址: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校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7151112质疑联系人:郑锋质疑联系方式:137380016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618号四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615410质疑联系人:沈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1-8961504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萧山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政策咨询电话:0571-89653655(汤先生)附件信息: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10K中小企业声明函421.8K新塘派出所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资格文件第三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的新塘派出所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杭州盛时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3人,营业收入为2293.845971万元,资产总额为462.4884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二盛情相伴时刻守护新塘派出所物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资格文件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杭州盛时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应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其中,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规定的要求填写,不得缺漏(声明函格式内容中已填写的,无需改动);标记“①”处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结合所填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种企业类型中的其中一种在标记“②”处填写。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二盛情相伴时刻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