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海省玉树州曲麻莱县通天河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由玉树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以玉林(2026)1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曲麻莱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按照现行国家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筹措相关政策,中央专项资金占80%,需地方配套20%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草原改良建设地点位于曲麻莱县曲麻河乡昂拉村;人工种草建设地点位于曲麻河乡昂拉村;围栏封育建设地点位于曲麻莱县秋智乡加巧村。工程固沙建设地点位于曲麻河乡勒池村;退化林修复建设地点位于曲麻莱县巴干乡代 曲村。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1.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人工种草40.0万亩、草原改良10.0万亩、围栏 封育8.0万米。 2.荒漠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工程固沙28.75万亩(原30万亩核减12516亩)。 3.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退化林分修复2.0万亩,内容包括封育管护、补植补栽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标段编号:E6301000076063803001013标段名称:青海省玉树州曲麻莱县通天河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标段一十三发包内容:工程-工程施工-农业工程-畜牧与草业工程;工程-工程施工-林业工程-林业生态环境工程计划工期:437.0天标段估算价:1450.3154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根据施工的专业类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涉及两个及以上工程类别的综合治理/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以投资占比50%以上的主导工程类别确定资质、业绩及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涉及提供林木种子、林木良种种子、草种子、草良种种子、穗条、花卉种子、种球、林木苗木、花苗、草苗等林草种苗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对应职责分工成员)必须持有与所提供产品种类、生产经营类别相对应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范围。 (1)投标人须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匹配的实施能力。(2)项目如需采购肥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书面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全部肥料从具备《肥料正式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备案截图”的合规供应商采购;供货肥料需符合《青海省草原修复项目实施细则 (试行)》要求,包装规整、标识齐全(含产品名称、规格、有效成分、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合格证等),同步提供对应品类肥料质检报告。未提供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2 业绩要求3.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前36个月内,完成过至少0项及以上与本项目主导工程类别一致的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类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须与本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技术要求相匹配,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业绩规模、金额门槛,不得限定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 3.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前36个月内,以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至少2项与本项目主导工程类别一致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认定范围严格限定为《青海省林草项目投标资格条件指南(试行)》(青林规财(2026)1号)1号文及本文件使用说明规定的林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3.2.3 类似业绩不得重复计分,企业业绩与项目管理人员业绩不得重复认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按职责分工提供的对应业绩均予认可。 3.3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林业草原类、生态修复类、种植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类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自投标截止日起,从事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类似项目工作3年及以上,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协议),不得有在建项目。 3.3.2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林业草原类、生态修复类、种植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类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自投标截止日起,从事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类似项目工作3年及以上,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协议),不得有在建项目。 3.3.3 高海拔地区项目人员补充要求: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海拔3500米以下的,拟派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位于海拔3500米以上的,拟派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投标人须提供人员健康证明及适应高海拔野外作业的承诺函。 3.4 联合体投标要求3.4.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 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人员资格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应认定,不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满足全部资格条件。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6个标段投标,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63803001013。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不得设置超出项目管理实际需要的投标数量限制,不得通过标段划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信用条件,否则否决其投标:(1)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其失信管理地区与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活动;(2)被青海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列入林草工程建设“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失信约束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活动,严格执行《青海省林草项目工程建设“失信名单”和“失信约束”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ggzyjy.gov.cn)(以下简称“省交易网”)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省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4.2 招标文件须上传至省交易网发布。获取时间:自2026年09月10日0:00 时至2026年09月14日24:00 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是否除外由招标人明确)。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通过省交易网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4.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省交易网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09日 09时00分。5.2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5.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省交易网应当拒收。省交易网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6、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ggzyjy.gov.cn)。8、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曲麻莱县发展和改革局接收异议联系人:索女士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6-88518009、行政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玉树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监管联系方式:0976-8829601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曲麻莱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锋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曲麻莱县行政新区二楼地 址:西宁市唐道唐府公寓 C 座 10B、1101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12200联系人:索女士联系人:王金秀电 话:0976-8851800电 话:13619710202传 真:传 真: 2026年09月09日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公告.pdf工程量清单.pdf青海省玉树州曲麻莱县通天河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招标编号:E6301000076063803001013)招标文件招标人:曲麻莱县发展和改革局(自行招标时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锋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2026年09月09日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编制使用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政办〔2024〕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进行电子化改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示范文本所称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是指中央及本省各级财政资金、发改资金、债券资金、公益基金与援助资金用于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项目(不包括园林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支撑保障建设工程参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招标文件》每一部分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选择使用。示范文本以空格或横线标示的,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本身的要求和具体特点填写。确实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以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后所附内容仅供参考。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正文之外的其他评标因素、标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评审因素、标准。评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和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导致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相衔接。第五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七、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应根据加强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和合同支付管理的要求,结合工程施工活动编写。“技术标准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标准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人的部分除特殊指明外,也适用于受其委托承担招标代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