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西安市高新区-2026-00015
二、合同名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十一小学花园分校(西安市鄠邑区花园小学)屋面防水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高新区-2026-00319
四、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十一小学花园分校(西安市鄠邑区花园小学)屋面防水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西安市鄠邑区秦渡镇中心学校地址:西安市鄠邑区秦渡镇西街39号联系方式:15091899831供应商(乙方):西安世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崇立上林华府小区2号楼2单元402室联系方式:18710904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西安高新区第四十一小学花园分校(西安市鄠邑区花园小学)屋面防水改造项目1(项)¥95,195.17¥95,195.17屋面防水层拆除、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屋面及女儿墙防水铺设。合同金额: 95,195.17元,大写(人民币):玖万伍仟壹佰玖拾伍元壹角柒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2日至2026年09月17日履约地点:西安市鄠邑区花园小学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施工合同(1).pdf西安市鄠邑区秦渡镇中心学校2026年09月09日 西安高新区第四十一小学花园分校(西安市鄠邑区花园小学)屋面防水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十一小学花园分校(西安市鄠邑区花园小学)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工程地点西安高新区第四十一小学花园分校(西安市鄠邑区花园小学校园内)人建设单位西安高新区第四十一小学花园分校承包单位西安世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01西安高新区第四十一小学花园分校(西安市鄠邑区花园小学)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合同发包人(全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十一小学花园分校(以下称“甲方”)承包人(全称):西安一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安高新区第四十一小学花园分校(西安市鄠邑区花园小学)屋面防水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西安高新区第四十一小学花园分校(西安市鄠邑区花园小学)屋面防水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西安高新区第四十一小学花园分校(西安市鄠邑区花园小学校园内)3.工程承包范围:屋面防水层拆除、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屋面及女儿墙防水铺设(具体详见询价文件、工程量清单)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合同)5.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签约合同价为:95195.17元。(大写:玖万伍仟壹佰玖拾伍元壹角柒分)。该合同价为含税价款。7.超出清单范围部分施工,甲方应下达明确书面变更签证,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施工。新增、变更调增部分工程不属于本总价包干范围,双方另行结算。新增、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按如下顺序确定:①清单内有适用子目,直接套用清单综合单价:②清单内有类似子目,参照类似子目,对差异部分调整后计价:③无适用、无类似子目的,由乙方组价报甲方审核,参2照签约时当地现行定额及造价信息。
二、工期本合同总工期为15日历天,自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3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因甲方原因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成并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保修期五年。
四、甲方义务1.开工前3天,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如涉及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不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五、乙方义务指派何辉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等。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7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的,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若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3日内进行返工或完善,并再次提交甲方验收,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而造成逾期完工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I收的,自甲方接到接到验收通知后7日内视为验收合格。
七、安全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3护工作。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其他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合理费用。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F乙方(盖章):次7李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电话:18009291857电话:04882000002026年9月|日206年月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