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金凤区2024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建筑单体改造(一-六标段)项目编号A64010020240606065标段名称金凤区2024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建筑单体改造监理(三标段)标段编号A64010020240606065001009合同订立信息建设单位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价款264681.24签约时间2024-07-10合同期限94日历天相关附件建筑单体——监理三标.pdf 建筑单体——监理三标.pdf 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监理人(全称):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凤区2024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一建筑单体改造监理(三标段);2.工程地点:银川市金凤区;3.工程规模:本次改造小区为南湖苑、农机研究所、农校家属方车院、紫园三区、庆丰街130,改造内容为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屋面1保温及防水改造、单元门更换、楼梯间窗户更换、拆除及新做散水、更换楼梯间照明灯具及开关等其他改造;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205.677032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2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磊,身份证号码:640102198703200310,注册号:64002084。

五、签约酬金及费用支付签约酬金(大写):费率1.2%,施工中标价×1.2%,即:贰拾陆万肆仟陆佰捌拾壹元贰角肆分(¥:264681.24)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正常工作费用的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0%,决算后付至100%,(具体资金支付时间根据金凤区财政资金拨付为准,如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未按上述约定支付的,视为双方达成了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不得请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

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2024年7月10日始,至2024年10月14日止,(94日历天)。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上年月上日始,至年上月3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1日始,至年L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自年1月日始,至年月L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

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7月10日。2.订立地点: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会议室53.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3份。(以下无正文)4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尹家渠南街4号楼构丽多住所:川市兴庆区黄河泷大厦六层办公人东侧法定代表人(签字)M2h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区支行账号:账号:2902001109200176862电话:0951-5191305电话:0951-6727058传真:传真:0951-672705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95100145@qq.com邮政编码:750001邮政编码:7500015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监理人(全称):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凤区2024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一建筑单体改造监理(三标段);2.工程地点:银川市金凤区;3.工程规模:本次改造小区为南湖苑、农机研究所、农校家属方车院、紫园三区、庆丰街130,改造内容为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屋面1保温及防水改造、单元门更换、楼梯间窗户更换、拆除及新做散水、更换楼梯间照明灯具及开关等其他改造;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205.677032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2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磊,身份证号码:640102198703200310,注册号:64002084。

五、签约酬金及费用支付签约酬金(大写):费率1.2%,施工中标价×1.2%,即:贰拾陆万肆仟陆佰捌拾壹元贰角肆分(¥:264681.24)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正常工作费用的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0%,决算后付至100%,(具体资金支付时间根据金凤区财政资金拨付为准,如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未按上述约定支付的,视为双方达成了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不得请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

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2024年7月10日始,至2024年10月14日止,(94日历天)。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上年月上日始,至年上月3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1日始,至年L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自年1月日始,至年月L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

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7月10日。2.订立地点: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会议室53.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3份。(以下无正文)4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尹家渠南街4号楼构丽多住所:川市兴庆区黄河泷大厦六层办公人东侧法定代表人(签字)M2h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区支行账号:账号:2902001109200176862电话:0951-5191305电话:0951-6727058传真:传真:0951-672705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95100145@qq.com邮政编码:750001邮政编码:75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