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4532626HT2026007710101 合同名称: 丘北县双龙营镇戈寒中心学校活动场地建设合同 项目编号: 4532626JH202600771 项目名称: 丘北县双龙营镇戈寒中心学校活动场地建设 采购人(甲方): 丘北县双龙营镇戈寒中心学校 供应商(乙方): 云南鼎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文山州 所属行业: 普通初中教育 合同金额: 847839.63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31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9 代理机构: 文山靖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丘北县双龙营镇戈寒中心学校活动场地建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204387 中标、成交公告: 丘北县双龙营镇戈寒中心学校活动场地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丘北县双龙营镇戈寒中心学校活动场地建设合同.pdf甲方:丘北县双龙营镇戈寒中心学校乙方:云南鼎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丘北县双龙营镇戈寒中心学校活动场地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丘北县双龙营镇戈寒中心学校活动场地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丘北县双龙营镇戈寒中心学校。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备注: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若无甲方书面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不作调整;所有工程增项、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书面确认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支付。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具备验收条件。补充约定: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及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需要顺延工期的,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提交书面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顺延;未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质量保证金返还依据);2.工程保修期:o3.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甲方以书面、微信、短信任一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场开展维修整改;逾期未到场、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费、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工程项目设备匹配要求污水处理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详见报价文件;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负责提供合同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所有进场材料、设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经甲方、监理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假冒、翻新、参数不符的不合格产品。
五、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工程,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工程维修责任。3.甲乙双方通过磋商方式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六、双方协作责任1.甲方负责接通施工场地外部道路、水源、电源接驳点;施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2.保修期间,因乙方提供的污水处理设施故障需要维修,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未予以响应并落实处置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纠纷解决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地震等)造成违约,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丘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价款及结算方式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款:人民币¥847839.63元(大写:捌拾肆万柒仟捌佰叁拾玖元陆角叁分)。除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变更项目单价按照中标工程量清单单价执行。2.预付款:乙方施工人员进场、组建项目部并提交开工相关资料后,甲方支付预付款元。3.进度款拨付:由乙方申报已完工程量,经甲方、监理单位审核后,按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0%支付;含预付款在内,进度款累计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4.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完整移交竣工资料后启动第三方审计。审计完成后,扣除质量保证金,甲方支付剩余结算价款。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价格为准。5.质量保证金:按照最终审计结算价款的3%预留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届满,经甲方复验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
九、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承担施工全过程安全主体责任。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当先行向甲方发送书面付款催告,催告期满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暂停施工。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10%;逾期竣工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损失。3.乙方施工使用假冒伪劣、翻新、与合同参数不一致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拆除、更换,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按该批次材料、设备价款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工程损失的另行赔偿。
十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违约方追责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
二、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报价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所有工程签证、补充协议、往来函件均需双方加盖鲜章;扫描件、传真件仅作为信息传递参考,不作为正式结算依据。发包人:丘北县双龙营镇戈寒中心学校承包人:云南鼎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太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30381MA6P2ODF8X地址:丘北县双龙营镇戈寒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昌聪巷26号村民委员会石台村小组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74400法定代表人;乌暂风:法定代表人:张加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876-4840688电话:0871-68585320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文山盘龙支行账号:账号:5305016771390000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