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皮器材合2026107号

二、合同名称: 全光谱流式细胞分选仪

三、项目编号: 2640SUMEC/XMGG4056

四、项目名称: 全光谱流式细胞分选仪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地 址: 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12号 联系方式:025-85478284供应商(乙方):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高科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C座联系方式:1595160023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全光谱流式细胞分选仪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FP7000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8448000合同金额: 844.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90天内送至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36幢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07全光谱流式细胞分选仪合同(盖章公示)(1).pdf107全光谱流式细胞分选仪合同(盖章公示)(1).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甲方: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乙方: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高科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8月20日组织项目编号2640SUMEC/XMGG4056的全光谱流式细胞分选仪项目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金额等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厂商/产地/国别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全光谱流式细胞分选仪FP7000SONY日本SonyCorporation日本/日本18,448,000.008,448,000.00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肆万捌仟元整,RMB(小写):8,448,000.00元整。本合同总金额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交货地点及完成时间1、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36幢。2、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

三、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退还。

四、验收1、一次性验收时间:货物安装确认合格并稳定运行30天内组织验收。2、验收方式:组织专家参与验收。3、验收内容与验收标准:A.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进行供货。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7日内运达采购方指定地点。B.验收:乙方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试运行30天内,无质量问题,书面通知采购方进行验收,采购方在收到通知之日5天内按照国家标准对设备的质量、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五、付款1、合同签订前,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退还。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3、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六、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如甲方因此承担了任何责任,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七、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响应文件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技术资料:甲方与乙方最终签署的技术指标(附件一)配置清单(附件二)公司资质及产品资质(附件三)。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乙方所供设备质量保证期:质保8年,自验收合格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其中前6年质保范围为全面保修服务,后2年质保范围为除激光器、检测器外的保修服务。2、在质保期内,因乙方所供设备制造质量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3、在质保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上一个条款中所述的时限内赶到甲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要换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4、在质保期内,微球、喷嘴等耗材全包(鞘液、洗液除外)5、在质保期满后,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仍需做好售后服务,并在上述时限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

九、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2、因任一方以明示或默示方式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相对方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3、如乙方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所有已收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4、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5%。非因甲方原因未及时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款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紧急采购支出。

十、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双方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本着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守约方产生的所有追索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均由违约方全额承担。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中文书写,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三、其他1、/2、/(以下无正文)甲方: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盖章)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12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花园路支行银行账户:550858191682法定代表人:价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6年9月9日乙方: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高科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C座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京白下支行银行账号:4301013119100888895纳税人识别号:91320000772033363P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5952600230联系电话:(S9月9日签订日期: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