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JLZB-2026-33
二、合同名称:大昌汗镇芦家梁自然村农田灌溉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HJLZB-2026-33
四、项目名称:大昌汗镇芦家梁自然村农田灌溉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府谷县大昌汗镇人民政府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富昌路中段联系方式:15664920737供应商(乙方):榆林嵘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76号联系方式:1869126296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大昌汗镇芦家梁自然村农田灌溉工程建设项目1(项)¥728,600.00¥728,600.00无合同金额: 728,6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08月27日履约地点:大昌汗镇芦家梁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7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大昌汗镇芦家梁自然村农田灌溉建设项目合同 (1).pdf府谷县大昌汗镇人民政府2026年09月09日 大昌汗镇芦家梁自然村农田灌溉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府谷县大昌汗镇人民政府乙方:榆林嵘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2年7月日大昌汗镇芦家梁自然村农田灌溉建设项目合同甲方:府谷县大昌汗镇人民政府乙方:榆林嵘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特签订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昌汗镇芦家梁自然村农田灌溉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大昌汗镇芦家梁村3工程内容:新建一口取水井(井径400)、2座蓄水池、3间成品彩钢泵房,配套建设380V供电线路及田间供水管网、7座检查井、22个出水桩等设施。
二、工期:总工期45天,即:2026年7月13日-2026年8月27日止。
三、工程价款:合同价款按成交价签订,合同价:柒拾贰万捌仟陆佰元(¥:728600元)工程价款最终以决算审计价为准。
四、工程服务形式句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五、工程质量与工程验收:亚枚按临工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童妥水付合验收标准。
六、工程付款方式第1页共4页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不超过工程价款的80%,剩余款项按照决算审计价支付。
七、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无偿修复。乙方不再修复,甲方将另行委托他人修复,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等方面的交底。2.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的,由甲方工地代表按实签证方可顺延工期,否则不予顺延。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下达整改及停工通知。4.甲方指派施工员负责此项工程的一切事宜。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全程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做到随叫随到。5.因乙方管理、劳动力、机械设备等诸多原因,不能保证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经甲方多次提出指正但屡教不改者,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6.负责组织协调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7.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程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必须服从甲方指派的施工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的管理、检查、第2页共4页监督。2.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及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若未按施工规范要求,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窝工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用水、用电管道、线路的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4.自行解决施工作业人员的食宿,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以及施工所需一切机械设备等。5.施工中若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九、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标准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人员的监督。2.采取必要的施工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文明。3.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
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井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3页共4页
十
二、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完账清后自行解除。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不得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D0甲方:府谷县大昌汗镇人民政府乙方:榆林嵘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韩法定代表人:法韩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76年7月13日委托代理人:10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