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竞争性磋商][材料设备]2026年和田地区胡杨育才主题月系列活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6-052

二、项目名称:2026年和田地区胡杨育才主题月系列活动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1牵头供应商:新疆青少社天青知行研学教育有限公司 投标联合体:新疆青少社天青知行研学教育有限公司、新疆青少年出版社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泰山街608号A座5层报价:1432000(元)90.08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2026年和田地区胡杨育才主题月系列活动2026年和田地区胡杨育才主题月系列活动2026 年和田地区胡杨育才主题月系列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胡杨精神为魂、以经典阅读为桥,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每一次共读、每一次分享、每一次展演,助力牢固树立“四个与共”,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为构建书香和田、促进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奠定坚实基础,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90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天兰,许晶(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岳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2015]299号文以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和田市教育局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联系方式:0903-25125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和田市团结大厦11楼1102室联系方式:0903-66788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女士电 话:0903-6678883附件信息:2026年和田地区胡杨育才主题月系列活动.pdf784.0K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63.0K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产品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H1本13.4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五、争议处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投标人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投标人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投标人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投标人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投标人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9月28日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涉及)我方(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我方(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我方(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2026年和田地区胡杨育才主题月系列活动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6-052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和田市教育局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03-2512527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白女士联系电话:0903-6678883日期:2026年8月目录特别警示条款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编制顺序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无效标、废标条款

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评审标准细则(综合评分表)

八、成交及合同签订

九、验收及付款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