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KC-20260909105028-260332
二、合同名称: 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 ZJXD-202609-230108-106363
四、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 地 址: 新疆西路二号联系方式:19845066160供应商(乙方):中环安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大道2288号松浦建材家具 城1至5层1号商业513室联系方式:1894534085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590000.0000元合同金额: 59.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线上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5814faadb830ba6d95fd9da82c246b00.pdf5814faadb830ba6d95fd9da82c246b00.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采购计划号:哈平政采计划[2026]00564供应商(乙方):中环安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JXD-202609-230108-106363签订地点:线上签订时间:2026年09月0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直接选定项目(招标编号:ZJXD-202609-230108-106363)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直接选定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590000590000合计¥59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元整)
三、服务项目及要求服务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包含的业务范围。服务要求:1.乙方在服务期内如有重大错误,甲方可与其解除合同,并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甲方若发现乙方挂靠资质中标的,直接取消其入选资格。3.甲方若发现乙方在履约过程中的履约能力与投标时的能力明显不符,业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下,第一次发现,甲方给予警告警示,第二次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在实施管理中,乙方有违约、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5.乙方需要对评审的项目进行严格复核,履行多级稽核制度,严格防范风险。6.签订合同的乙方没有服务的具体项目,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分配。7.收到被评审单位报送的完整齐备的项目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8.加班承诺:需接受甲方任意时间加班安排。9.档案管理:乙方需承诺在单个造价咨询项目服务结束,按照甲方要求时限提供所有归档纸质扫描资料PDF电子版。10.服务标准: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以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该规范)等法规的相关要求。11.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造价审核资料及相关报告。12.乙方自行配备现场服务车辆。13.甲方可退回超过3个月无法进行的项目,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且不收取评审费用。14.要求乙方在约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评审任务并提交详细的书面评审报告。
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6年09月09日至2027年04月25日,共229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
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59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元整);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一期5、结算方式:-第1页-序号款项类别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进度款结算阶段委托单位成果文件合格59000015742030-12-30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无偿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3、甲方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报审单位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乙方需要项目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时,应由甲方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5、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6、当乙方不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付甲方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7、甲方可退回超过3个月无法进行的项目,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且不收取评审费用。8、乙方在服务期内如有重大错误,甲方可与其解除合同,并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9、甲方若发现乙方,挂靠资质中标的,直接取消其入选资格。10、甲方若发现乙方在履约过程中的履约能力与投标时的能力明显不符,业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1、在实施管理中,乙方有违约、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2、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3、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6、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按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实施咨询业务。7、合同签订后,乙方接收并整理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文字资料,并以此作为咨询依据。8、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约定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9、对委托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进行审核。10、乙方对委托项目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依法依规进行审核。11、服从甲方管理,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审核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甲方相关工作。12、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评审报告,并保证审核成果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结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内附完整的造价审核资料(包含评审计划、工程量计算式、工作底稿及电子版等)。13、乙方具备独立解决工程审核纠纷的能力,独立承担因纠纷、仲裁、诉讼等引起的法律责任。14、乙方严格遵守招投标文件内的相应要求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暂停委托服务、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15、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第2页-16、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17、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18、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根据甲方需求履约。19、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出具评审结论,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其真实、合理、合法,并对评审结论负有完全的法律责任。20、乙方责任期内,应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实际损失赔偿。21、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2、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0.00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
九、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
十、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合同的变更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5.列为失信企业。乙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因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十
一、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第3页-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出示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