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金凤区2024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建筑单体改造(一-六标段)项目编号A64010020240606065标段名称金凤区2024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建筑单体改造施工(六标段)标段编号A64010020240606065001006合同订立信息建设单位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宁夏维华新兴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价款9411793.77签约时间2024-07-13合同期限94日历天相关附件建筑单体改造六标段施工合同.pdf 建筑单体改造六标段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金凤区2024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建筑单体改造施工(六标段)施工单位:宁夏维华新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一、补充协议

二、合同生效

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38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全称):宁夏维华新兴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凤区2024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建筑单体改造施工(六标段)2.工程地点:银川市金凤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银金审服(批)[2024]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29号、31号、33号、35号、37号4.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银川市专项补助资金,海绵城市专项补助、专营单位配套、居民自筹及辖区财政配套。5.工程内容:本次改造的老旧小区为紫园三区、庆丰街130号共两个小区,改造内容为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屋面保温及防水改造、单元门更换、楼梯间窗户更换、拆除及新做散水、更换楼梯间照明灯具及开关等其他改造内容;(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所有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4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壹万壹仟柒佰玖拾叁元柒角柒分整(¥:9411793.77元);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后的决算价格为准。2.合同价格形式:据实结算(按照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依据施工当期相应定额及材差据实结算)。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杨永祥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直接委托的函(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签订。

一、补充条款1.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施工中出现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如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原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一致或相近时(或有表述相同意思的类似语言),则按原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的或相近的,选择一种)综合单价执行,计入最终结算。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计价方式为:清单中已有该项子目或类似子目,按合同中已有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清单中无该项子目,结算时定额套用《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按控制价与中标价的下浮点予以下浮(计算下浮点时需扣减暂列造价)。4.如因施工原因需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签字盖章确认。5.在施工期内如果遇国家、地方政策性文件要求必须调整的费用按相关规定调整。6.承包人遇交叉工程施工服从发包人管理,发包人负责协调各方确认工程量。7.派驻到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如有变动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擅自更换承包人自愿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必须质押到发包人处(如已在招办押证须提供相关证明)。8.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管理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各岗位人员的配备应能满足施工需求,如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要求更换相关人员。9.本项目采用的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其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确定。10.本工程所用材料、部件、构件等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方可使用。11.本项目税金按增值税计取,关于税金、材料、价格除税及取费等相关费用调整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宁建(科)发[2016]16号)。12.为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派专人持相关手续办理工程款手续,必须将工程款转入承包人指定帐户。13.承包人不得拖欠本工程所涉及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及材料款等,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农民工集体上访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后期工程款,承包人需承担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根据《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实施方案》规定设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机构,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制度,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按月支付所有施工人员工资。14.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给予的违约金处罚纳入工程结算予以扣除。15.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客观原因造成建设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时,承包单位必须保证正常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质量,不得以资金拨付不及时为由拖延工期,并出现群体或个体上访事件。16.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及质保金的支付以工程款实际拨付时间为准,若因财政等原因造成的延期支付,则视为双方已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不得以拖延付款为由向发包人主张违约等法律责任,更不得据此上访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17.未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项目前期资料,将给予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处罚。18.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除采取更换、重做等方式直到达到合同约定19.本合同为打印稿,如有手写添加,手写外应加盖双方印章方为生效。人m山质县间项,除果取更换、重做万式到达到商约正具处临给子合同金30%的约金处。

三、合同份数1A同头加右手添加手写外应加毒双万印草力为生双。2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

三、合同份数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账号,账号:64050112300000000216(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税号:税号:91641100MA761WR8B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南街4号楼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B座办公楼A1304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5000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51-6085390电话:0951-8520811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33600771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尚景支行账号账号:64050112300000000216罚。的质量外,将给予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处罚。2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