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5760375X202613401

二、合同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经颅直流电刺激仪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XCT2026-ZB-136

四、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经颅直流电刺激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789号 联系方式:0991-7819055 供应商(乙方):济南锦鑫畅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怀仁镇怀仁村仁义路1212号-101室 联系方式:133256281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经颅直流电刺激仪 数量:1.00 单价(元):12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科悦规格型号:A620-B 2.合同金额(元):12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指定地点,30 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新疆医科大肿瘤医院采购合同书【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经颅直流电刺激仪采购项目】.pdf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采购合同书买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卖方:济南锦鑫畅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合同编号:XZ-2026-SB.1-061甲方(买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789号电话:0991-7968132乙方(卖方):济南锦鑫畅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怀仁镇怀仁村仁义路1212号-101室电话:13669932620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济南锦鑫畅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经颅直流电刺激仪采购、安装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在此供应的货物,乙方同意做如下保证:

一、供应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留置权、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其规格、品质和数量均需与本合同的约定严格相符。

二、不能将甲方全部或部分付款看作是对有缺陷的工艺或不合格货物的认可。

三、所供货物均须符合相应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并且不涉及任何侵权行为或任何索赔。

四、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并不表示甲方自动放弃因延期交货、货物不合格或货物与本合同不相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索赔的权利。若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在收货后随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免费更换直至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乙方需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甲方未提出异议的,乙方仍应于货物质保期内承担保固责任。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手续仅仅证明乙方交货的行为,并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货物质量责任。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导致甲方需向任何第三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甲方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进行全额追偿。

五、甲方有要求乙方延迟一段合理时间再行交货的权利。

六、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进行交货。乙方同意赔偿因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货而引起的所有额外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

七、在甲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基础项目合同终止时,甲方经书面通知可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不做违约处理。

八、所有交付到甲方现场的货物必须附有验收单。签字的验收单必须附在相应发票上作为本合同付款的前提条件。

九、所有交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使甲方免于承担全部运费、快递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杂费以及由此带来的任何索赔,本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的,从特别约定。

十、乙方分批供应货物的,甲方有权对任何一批货物的数量进行抽查核实,如果实际数量与乙方所提供的数量有短缺的,则乙方此前所供货物的全部数量均应按本批货物短缺比例作相应减少计算。

一、因乙方所交货物的权利瑕疵、品质瑕疵等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上述瑕疵导致甲方陷入索赔纠纷或诉讼中的,在该索赔纠纷或诉讼未得到解决之前,甲方有权顺延结算或支付,直至上述索赔得到解决或乙方提供令甲方满意的赔偿为止。

二、因乙方全部或部分违约导致双方发生的诉讼/仲裁或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诉讼/仲裁,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的往返途中及现场作业过程中),因乙方或其雇员、代理人、分包方的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害方的赔偿、行政罚款、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乙方应自行处理相关善后事宜,并确保甲方免受任何索赔或不良影响。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四、乙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其授权代表已获得法人授权可代表其签署合同。

五、甲方作为提供本合同的一方,已经郑重提醒乙方注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且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对每一条款均予以了说明。本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应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合同标的1、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产品,并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技术规格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合同签订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的有效版本。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或索赔。2、数量及价格:详细技术要求见本合同尾部附件。若双方就技术要求另有书面确认文件,且内容不一致时,以要求更严格、更详尽文件为准。序号物品名称生产厂家或品牌产品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含税单价(元)合计金额(元)备注1经颅直流电刺激仪西安科悦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科悦经颅电刺激仪(陕械注准20242090177)A620-B/1台122000122000质保期:3年原厂质保3、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贰仟元整(小写:122000元),包含增值税。合同价格已包括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装卸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4、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二、质量保证1、产品质量标准(含环保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验收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产品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甲方和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定点采购要求。3、乙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确保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

三、质量保证期1、合同内货物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起计算。具体质保期以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为准。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少于(3年)的,以(3年)为准;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长于(3年)的,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机,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超过质保期后只收取更换部件成本费用,不收取服务费。2、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到场进行维修。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依照约定时间到场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产生的合理费用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

四、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货物送达以下指定地点,并确保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789号,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其它备注说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安装或延期安装,交货期限可后延,乙方同意顺延交货日期。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为:姓名:肖鹏飞,电话号码:18195861130;双方明确,除该指定联系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签署的接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若由于物流原因须直接发货至医院的,物流公司联系人为乙方,甲方不与物流直接对接并收货。43、在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技术资料(操作、维修、保养)、保定修凭证等一切相关资料及配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货物交付完成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前,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完成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商品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若需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货物应稳定运行壹个月,无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进行书面验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视为交货合格。

五、产品包装及运输27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2、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采用相应的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因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3、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4、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六、验收1、在交货前,乙方应确保制造商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受必要条件。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B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2、数量: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应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货物数量进行统计,交货完成后,就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由双方各自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交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交货清单一式两份,作为今后双方结算的依据之一。3、自货物交货后,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乙方交货并保证货物出厂无瑕疵,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内在隐蔽瑕疵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不科学的设计等,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主张质保责任,并在乙方构成违约或侵权时主张索赔。

七、售后服务1、上述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交货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叁年(与招标现场或招标文件约定一致);2、乙方应提供国内(包括新疆地区)维修站(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E座10楼E1029,售后服务联系人:冯亮,联系电话:13669932620。提供正规的备品备件价格表。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先维修后付款;零备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提供保修期后无偿技术支持。3、质保期内发生一切故障,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应于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免费进行维修处理;质保期外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应于2小时内进行维修,经检修需要进行备件更换的,提供优惠的配件供应。提供保修期后无偿技术支持。

八、货款的支付1、货款按以下阶段支付:①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