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边境管理支队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询价)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ZXJ2606179100766202.项目名称:塔城边境管理支队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询价)采购项目3.采购组织单位:塔城边境管理支队4.采购方式:询价5.预算金额:775075.59元
二、成交信息 初审情况:以下响应人未通过初审:序号响应人名称被拒绝原因询价通知书相应拒绝条款1武汉心界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未按要求提供“电子询价报价响应函”。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第1项成交供应商情况:供应商名称:浙江中科云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新风路260号未来数智港3层K-39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496048.37元是否中小企业生产: 是 是否享受价格扣除: 是 其他补充说明: 无
三、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序号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综合管理平台八核云BHZH-4333170755.572会议麦克风八核云BHMK-100474211.203一体化视频会议终端八核云BHZD-1447378000.004触控显示一体机八核云ZX-86HG373072.00
四、评审专家名单 刘克俭(组长)、 罗乐曲、 刁勇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附件的链接,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2. 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人:吴宁宁联系电话:0901-6244185联系地址:新疆塔城市新南街128号邮箱:124684148@qq.com
八、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名称:塔城边境管理支队地址:新疆塔城市新南街128号联系方式:0901-6244115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邮政编码:100035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
九、附件 塔城边境管理支队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询价)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pdf浙江中科云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国产品声明函成交通知书下载链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9月09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塔城边境管理支队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询价)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塔城边境管理支队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9日 22:30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克俭,罗乐曲,刁勇总成交金额¥49.604837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玮项目联系电话0901-6244115采购单位塔城边境管理支队采购单位地址新疆塔城市新南街12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1-6244115代理机构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附件:附件1中小声明函-塔城边境管理支队076620.pdf附件2DZXJ260617910076620塔城边境管理支队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询价)采购项目电子询价通知书.pdf附件3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DZXJ260617910076620项目名称:塔城边境管理支队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询价)采购项目塔城边境管理支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8月19日目录第一部分询价邀请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响应人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成交合同模板.................................................................................-22-第六部分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第一部分询价邀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邀请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
一、项目编号:DZXJ260617910076620
二、项目名称:塔城边境管理支队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询价)采购项目
三、询价内容:1、响应范围包括:(系统管理平台,鹅颈话筒,一般会议终端,LCD显示单元),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询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相应规定为准。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3、供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新南街128号边境管理支队4、预算金额:775075.59元
四、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五、询价通知书发放时间和办法:即日起至接受响应截止时间止,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查看及下载询价通知书。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线上响应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注册账号并办理CA证书,在电子询价板块对响应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截至响应截止时间,响应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提交的,响应将被拒绝。
七、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时间详见需求公告。
八、信息发布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九、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塔城边境管理支队联系人及电话: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地址:新疆塔城市新南街128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邮政编码:100035
十、递交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宁宁联系电话:0901-6244185联系地址:新疆塔城市新南街128号邮箱:1246841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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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响应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询价线上系统进行响应,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国采中心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10-83086951/55604403。2、供应商进行响应需要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CA服务”专栏。—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塔城边境管理支队2.项目预算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775075.59元;产品单项预算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预算或产品单项预算,或者无报价响应的,响应无效。3.是否允许代理商报价是4.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否5.是否允许响应进口产品否6.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7.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收取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于货到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8.响应人应单独上传提交的附件1、*响应人须按照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电子询价报价响应函”彩色扫描件(未按格式提供或对其内容有修改或未按要求附营业执照的响应将被拒绝);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提供,格式见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人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提供);5、进口产品清单及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若本表第5条允许进口产品响应,且响应人所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9.报价有效期*120日历天(报价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0.响应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询价系统进行线上响应。响应人必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询价板块进行报价响应,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响应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响应。—5—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11.中小企业有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以上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④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⑤在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填报本项目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比例和金额,且与《分包意向协议》中比例、金额保持一致。12.节能环保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在响应时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将被拒绝。13.信息安全要求*如本次采购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产品,响应的产品须经具备资格的机构认证合格或检测符合要求。14.本国产品标准有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和《关于贯彻落202534—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202530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15.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6.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详见询价公告的付款方式。如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等事项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要求执行。17.响应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包含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