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住宅部分标段二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I1300000001148890001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雄安核准【2025】014号、雄安核准【2025】015号 所属行业: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所属地区: 雄安新区-雄安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雄安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住宅部分标段二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住宅部分标段二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8号)、《关于变更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的函》、《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关于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综合配套部分)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5】015号)、《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关于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机构租赁住房部分)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5】014号)、《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住宅部分二、四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前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雄安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住宅部分标段二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宗地编号为XACR-2024-026。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住宅部分标段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6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74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1.6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0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幼儿园、商业、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同步建设公服配套等工程。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住宅部分标段二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投资类型为企业投资项目,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2700万元。本项目工期要求:工期为19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住宅部分标段二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含变更)内正式电源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报装、验收、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不含高可靠性供电费),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等(其中公用配电室需移交给国网雄安供电公司;用户配电室应满足智慧运维的相关要求并与国网雄安供电公司的城市智慧能源系统对接,并移交相关运营单位),上述内容BIM的建设及应用由招标人完成。具体内容如下:(1)开关站上游至开关站、开关站至开关站红线内的电力、通讯路由的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电缆工井、穿越市政道路的电力排管及红线内的电力排管,绿化地开挖回填,道路下顶管及破路开挖及恢复,支吊架等;电源接引的开关站至项目配电室对接的10千伏电力、通讯路由的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电缆工井、穿越市政道路的电力排管及红线内的电力排管(包含10KV高压线缆的桥架),绿化地开挖回填,道路下顶管及破路开挖及恢复,支吊架等。(2)自开关站出线柜下口接线螺栓至公用、用户变配电室低压柜(包含但不限于公交换乘中心、汇聚机房等专用变配电室)(不含变配电室土建、室内照明、通风、空调、排水、建筑消防及防火门、门窗。包含设备基础、变配电室地面自流平、变配电室的桥架和支架、绝缘毯、绝缘凳、文件柜、针式打印机、接地系统、防汛板等必需工作内容)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的全部内容,并满足国网验收要求。(3)变配电工程的调试、报装、办理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正式电接通正常使用后的运行维护、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等工作(其中公用配电室需移交给国网雄安供电公司;用户配电室应满足智慧运维的相关要求并与国网雄安供电公司的城市智慧能源系统对接,并移交相关运营单位)。(4)承担施工过程中进出市政管廊所需的手续及相关费用。(5)开关站内设备基础、变配电室地面自流平、支架、接地系统施工并通过验收。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的资质: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有效的国家能源局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三级(10KV以下)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财务要求:提供2023、2024、2025年度(若2023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5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1.3业绩要求:/。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②拟任项目经理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的施工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已完工的变配电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业绩。注: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均不可作为施工业绩(单独的变配电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变配电施工总承包业绩除外)。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s.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被视同不在处罚期内;v.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j项修改为本条);w.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x.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