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SDGP370900000202501004244A_001

二、合同名称: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电梯更换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 SDGP370900000202501004244

四、项目名称: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电梯更换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地 址: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大街25号联系方式:0838-8082119供应商(乙方):苏迅电梯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工业功能区2012-03地块联系方式:1775832972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电梯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主要标的数量:1.000000宗主要标的单价:378700.00元合同金额: 37.87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01-30;泰山护理职业学院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电梯更换采购项目.pdf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电梯更换采购项目.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电梯更换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900000202501004244A_001计划编号:37090000013300120250068采购人:泰山护理职业学院供应商:苏迅电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一月一十九日采购人(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供应商(全称):苏迅电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电梯更换采购项目(SDGP370900000202501004244)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二)中标通知书(三)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人投标文件(五)招标文件(六)本合同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响应文件报价清单(应包含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信息)。

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7.8700万元,大写:叁拾柒万捌仟柒佰元整。结算时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五、付款途径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成开具发票和付款申请后支付30%,按照约定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特检院等相关部门和甲方验收合格(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安装图纸、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及开具付款申请后,付至合同款的100%。

七、交货1、交货时间:合同签完后30天内将货物运抵现场。货物按照约定到现场,并将货物清单、合格证等资料提交甲方,现场具备安装条件监理下达开工令后4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以采购人取得安装检验报告及相关验收文件为准)及甲方验收合格。2、交货地点: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新校区。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包装1、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蚀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3、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参考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

十、运输要求1、运输方式及线路:自行考虑。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二、验收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2、甲方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验收方案,根据以上内容制定的验收方案视为双方约定。3、履约验收小组对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性能、技术性能指标、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质量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全面验收,出具验收意见。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确保资料顺利移交入档;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约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验收书。确认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盖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盖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6、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7、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异议后,应当在10日内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处理。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更高质量保证期的,适用更高质量保证期。8、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9、项目验收合格应作为全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必备条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资金,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10、本合同中对履约验收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3、有权对乙方安装、调试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4、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5、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交付、安装、调试场所(场地)以及履行其他必要的协助义务。3、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乙方违约还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5、协助甲方办理注册登记证明、安全保险、电梯年检等。6、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维保,检查项目不少于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每个班组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完后,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以使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对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7、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或困人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8、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存档档案。9、协助本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10、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对维修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培训和考核记录也需存档备查。11、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每年协助采购人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并承担电梯整体质保期内的年检费用。每年协助采购人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12、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或非人为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件的免费调换。13、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法律法规内,对因其提供的制造、安装、调试或材料缺陷及所有成交供应商责任引起该生产线的任何缺陷、故障和损坏负责。14、当遇有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协调相关技术人员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15、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六、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整体质保期2年,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6大核心部件质保期为5年,供应商承诺质保期大于采购人要求质保期的,按其承诺。质保期自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以采购人取得安装检验报告及相关验收文件为准)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服务,质保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质保期内除人为过失因素损坏外,全部由成交供应商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只收取零件或材料成本费。3、维保期限:维保期限27个月,设备免费维修保养期内,成交供应商至少每月2次派技术人员到电梯现场进行免费的维修、保养,并免费修理和负责更换有缺陷零件或整套设备。由于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井道改造(包括电梯门口封堵、装饰)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4、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协助甲方进行电梯年检、保险采购等工作。

七、违约条款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供应或安装不及时、维保不及时、异常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及时、更换不及时等),每延迟1天,需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迟延履行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如甲方同意调换的,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乙方因调换货导致迟延交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再次采购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3.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和程序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表,且满足招标文件的时限规定并交付甲方。乙方如果不能按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