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QCZC2026-0026-03
二、合同名称:庆城县2026年第二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三包
三、项目编号:QCZC2026-0026
四、项目名称:庆城县2026年第二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地址: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联系方式:18193400416供应商(乙方):镇原县民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平泉镇王储街道商铺66 号联系方式:1399342734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庆城县2026年第二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3包)150(人)¥1,200.00¥180,000.00三包:中药材种植员150人;合同金额: 1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11月15日履约地点:庆城县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合同书3包.pdf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2026年09月09日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合同书3包.pdf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庆城县2026年第二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项目编号:QCZC2026-0026包号:3包代理机构:甘肃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中标供应商:镇原县民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同甲方: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乙方:镇原县民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根据“庆城县2026年第二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项目编号:QCZC2026-0026)”(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评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地址:庆城县政务大厅3楼联系方式:0934-3210272中标供应商(乙方):镇原县民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镇原县平泉镇王储街道商铺66号联系方式:19993499607代理机构:甘肃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71号联系方式:15339466383
二、项目概况2.1项目编号:QCZC2026-00262.2项目名称:庆城县2026年第二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2.3分包信息(根据中标包号填写):包号培训类别川训人数培训工种及天数合格证书号段第3包1三元欢向”福环业、150人中药材种植12.5天1121051-1212002.4服务期限: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培训并提交验收材料1202.5项目地点:庆城县范围内1
三、合同金额3.1总金额:人民币18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3.2费用构成:包含培训师资、场地、设备、教材、考核、证书、安全保障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培训结束后,经甲方评估验收100%合格的,全额支付补贴;对评估验收整改不合格的,按合格人数比例支付补贴;对未完成培训任务、评估验收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支付补贴,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3%。4.2付款依据:凭验收合格证明、发票及《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等文件,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4.3支付账户:乙方指定账户需加盖公章确认)户名:镇原县民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账号:2728040104000245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平泉支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5.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5.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6.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6.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6.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6.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甲方配合乙方搞好培训,开班前组织协调工作,对乙方培训机构的资质、办学条件、教师师资、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学员身份等进行审查,对乙方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派人定期、不定期抽查并填写抽查登记表。培训结束时通过对学员满意度测评,考核验收,对不落实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或培训管理弄虚作假、减少培训课时的,责令乙方“回炉”培训。7.2乙方责任:乙方在开班前三天必须向甲方提供备案资料,经审核合格,确定学员后,在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录入开班审批、新建班期、学员报名(此步骤需在开班两天前操作,过期系统则无法录入);培训期间,乙方负责对学员严格管理,要求学员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并严格考勤;负责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发生事故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若发生意外情况,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做好培训的数据和资料的采集、大数据系统录入等工作。并将原始资料长期保存,以备核查、确认;应自觉接受,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对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该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甲方。
八、履行责任8.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38.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8.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接受国家、省、市、县做好培训资金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履行整改责任。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违约责任10.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3%。10.2中标供应商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中标供应商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10.3中标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10.4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为准。
十
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1.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庆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11.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1.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1.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
二、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4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4乙方不得将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任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承担。12.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2.6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叁份,乙方叁份,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方盖章原甲方:(盖章)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有R兴业花地址:镇原县平泉镇储街道商铺16号地址:庆城县政务大厅三楼电话:0934-3210272电话:1999349967邮编:745100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伐理人:际秀霞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们经办人:经办人:饮字日期:I6'/空日期:y开户行:光店现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太:电话:15339466388姚2梅5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庆城县2026年第二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项目编号:QCZC2026-0026包号:3包代理机构:甘肃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中标供应商:镇原县民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同甲方: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乙方:镇原县民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根据“庆城县2026年第二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项目编号:QCZC2026-0026)”(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评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地址:庆城县政务大厅3楼联系方式:0934-3210272中标供应商(乙方):镇原县民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镇原县平泉镇王储街道商铺66号联系方式:19993499607代理机构:甘肃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71号联系方式:15339466383
二、项目概况2.1项目编号:QCZC2026.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1.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
二、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4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4乙方不得将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任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承担。12.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2.6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叁份,乙方叁份,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方盖章原甲方:(盖章)庆城县城乡就业服务局有R兴业花地址:镇原县平泉镇储街道商铺16号地址:庆城县政务大厅三楼电话:0934-3210272电话:1999349967邮编:745100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伐理人:际秀霞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们经办人:经办人:饮字日期:I6'/空日期:y开户行:光店现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太:电话:15339466388姚2梅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