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公安局

二、供应商名称:吉林昊灵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31101000029569071

五、合同编号:11N013826872202614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会计咨询顾问服务详见附件件1.00240000240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公安局 联系人:杨岚 联系电话:88907337 传真:/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62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会计咨询顾问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3826872202614802).pdf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013826872202614802采购单位(甲方):长春市公安局服务单位(乙方):吉林昊灵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长春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长春市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吉林昊灵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长春市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吉林昊灵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长春市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吉林昊灵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JM-2026-07-05936会计咨询顾问服务--品牌:1件240000.00240000.00合同总价(元)240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JM-2026-07-05936其他会计服务1240000.00财政性资金-

三、服务条款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单位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咨询服务,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对长春市公安局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咨询服务,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4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设计、执行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甲方的义务是:1、向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提供为实现财务咨询业务所需的全部凭证和资料,不限制注册会计师获取核查证据,可指定负责人与其交接并陪同核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2、按照本约定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3、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财务咨询业务工作,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出具财务咨询报告。乙方的义务是: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业务往来明细、商业秘密等,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进行全额赔偿,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不因本协议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而无效。

四、审计费用1、经协商,本项目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合同总价包含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税费等一切伴随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户名为:吉林昊灵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乙方账户:07198901040000490乙方开户行:农业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2、甲方应于乙方向甲方提交财务咨询报告,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将于30日内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如因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甲方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五、约定事项的变更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服务工作的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限本约定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之日前有效。

七、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约定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42、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在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服务中止,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决定是否解除本约定书。4、甲方应在付款周期内付款,但因本合同款项为财政资金,具体支付时间应以财政审批为准,因财政部门审批履行付款手续导致实际付款时间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5、乙方逾期出具财务咨询报告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日不能出具财务咨询报告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乙方出具的财务咨询报告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修改,逾期未完成的,按本条第5款逾期交付处理。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7.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义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或分包合同义务等,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8.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出现违约行为,乙方除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第三方诉讼及甲方向乙方主张上述损失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9.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任何款项的义务,均独立于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外存在。乙方承担违约金支付义务,不影响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亦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同一违约行为,选择单独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单独解除合同,或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前述权利可择一行使或同时行使,不受任何限制。

八、争议解决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需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未尽事宜本业务约定书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其他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3/4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农行西安大路支行账号:账号: 0719890104000049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