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江苏省 项目类别:物资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国产化路由器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6-JLDJBH-W3200

三、项目概况: 序号 货物名称(数量)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路由器(12台) ★1.自主可控:国产自主可控路由器,产品入围《某名录》;需电联 2 ★2.设备性能:包转发率≥100Mpps,提供CNAS认证的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 3 ▲3.配置要求:配置≥6*10GE光口(向下兼容千兆光)+2*GE光口+8*GE电口+4*155M/622M自适应POS口,2个千兆单模光模块,4个万兆单模光模块,4个155M单模光模块; 4 ★4.子卡槽位数:子卡槽位数≥6; 5 5.风扇风道:风扇数量≥2,后出风设计,提供设备风道示意图; 6 6.机电设计:主机接口和槽位单面操作,提供设备截图; 7 7.电源系统:冗余交流电源,可插拔模块化设计; 8 ▲8.功能特性:支持VPN技术,IP路由功能,支持PAT(多对一端口NAT),静态NAT、动态NAT地址池、双向源/目的NAT、NAT ALG,支持BFD、NQA、VRRP、GR/NSR等可靠性技术,支持VxLAN、EVPN,支持SRv6,iFIT,网络切片等功能。 说明: 1.带“★”的参数需求为为关键性技术指标参数,若有任何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2.提供原厂3年7×24小时质保服务。 3.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5.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2.项目预算:43万元 ;3.最高限价:43万元 ;4.本项目共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一)申领时间:2026年9 月 9 日至 9月 18日,每日上午 08 : 30 至 11 : 30 ,下午 14 : 30 至 17 : 30 。(二)申领方式:网页自行下载。(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申领方式网上发送。需电联高女士18552111830。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6 年9 月 19日 08 时 30 分。(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6 年 9月 19日 09 时 00 分。(三)报价地点: 江苏无锡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一)谈判时间: 2026 年 9月 19日 09 时 00 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二)谈判地点: 江苏无锡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高女士 仇先生移动电话:18552111830 19502239255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项目监督人:艾先生办公电话: 0510-85158240附件1.pdf军队物资类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0版)通用文件项目名称:国产化路由器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2026-JLDJBH-W3200目录第一章谈判须知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

三、报价文件的基本要求

四、报价文件提交

五、谈判与评审

六、成交

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

八、签订合同

九、解释权限附页1谈判文件更正确认函附页2质疑函(格式)附页3投诉书(格式)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

二、质量标准和保证

三、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四、包装及技术材料

五、知识产权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七、履约监督

八、转包与分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其他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价格文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谈判须知

一、说明1.概述1.1本文件适用于军队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用于明确一般性组织程序和实施要求。报价供应商应当结合采购项目谈判文件的专用文件,全面了解采购项目信息。1.2竞争性谈判的各参加方,对在参与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军队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是指本谈判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2.2“采购机构”是指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2.3“采购单位”是指本次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需求单位。2.4“报价供应商”是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2.5“预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竞争性谈判,获得成交资格的报价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竞争性谈判,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报价供应商。2.7“物资”是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2.8“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及配件供应等义务。3.合格的报价供应商3.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有关规定。3.2符合谈判文件的专用文件【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3.3能够承担报价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合格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4.1报价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应当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物资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要求。5.授权委托5.1如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6.谈判费用6.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报价供应商均应当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7.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1采购机构可以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谈判文件申领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报价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2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如不参加,风险自行承担。7.3报价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参加标前答疑会的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7.4采购机构不对谈判文件或最终书面答复之外,报价供应商自行得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报价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的,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等不合理要求。8.信息发布及媒体8.1报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期间,应当及时关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媒体上发布的项目相关信息。

二、谈判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9.谈判文件的内容9.1谈判文件由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两部分组成,通用文件载明军队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载明本项目特定条件和要求。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9.2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写。为便于报价供应商编制报价文件,采购机构可以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电子版谈判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谈判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10.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来源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10.2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10.3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可以采取发布澄清公告或书面函告等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澄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0.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且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有特殊情况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截止时间。10.5采购标的、关键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内容需修改的,采购机构将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并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三、报价文件的基本要求11.编制要求11.1报价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报价文件。12.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报价文件和报价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可以提供使用其他语言书写的相关材料,但应当同时提供能够准确表达原文原意的中文译文,原文与中文译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一般以中文译文为准;采购机构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属于明显翻译错误的,以原文为准。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该文本无效。12.2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报价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报价文件组成13.1报价文件一般由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应当分别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14.报价文件的编制14.1报价供应商应当按谈判文件第13.1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三章明确的格式编制报价文件。14.2报价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

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打印,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页。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胶装成册;价格文件纸张在10张以上的也应当胶装成册,不足10张的应当装订或胶装成册。14.3报价文件应当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14.4报价一览表表格应当按照规定的要素填写,其中:(1)表格各列不得自行增减,不得调整顺序。(2)谈判文件已经明确物资明细的,应当严格按照明确的物资名称填写各行内容,不得自行增减,调整顺序的不影响报价有效性;未明确物资明细的,自行填写各行内容,应当包含所投所有物资。(3)单元格内容相同的,可以合并。(4)不得增加附件。14.5报价文件正本应当打印,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应当盖章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应当签字处由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