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港公路污水主干管工程等五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采购项目名称: 沙港公路污水主干管工程等五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08MB2E330362607141108 项目业主: 中山市港口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服务机构: 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沙港公路污水主干管工程等五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合同编号: 442000108MB2E330362607141108 合同总金额: ¥89,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02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工程内容:①.沙港公路污水主干管(余庆二路至中山港大桥段)工程;②.中山市港口镇石特涌支管入户二期工程;③.港口镇石特社区工业企业生活污水接收工程;④.沙港中路北侧企业生活污水接收工程;⑤.港口镇美景花园、海逸华庭等5个住宅小区污水管改造工程;合计立项总金额为11991.18万元,共五个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2.服务内容:根据各项目实际费用分别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合同附件沙港公路污水主干管五个项目竣工决算合同.pdf 中山市港口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6-09-09 合同编号:沙港公路污水主干管工程等五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咨询服务合同)甲方:中山市港口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乙方: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9月2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合同委托方(甲方):中山市港口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受托方(乙方):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沙港公路污水主干管工程等五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二)工程规模:1.沙港公路污水主干管(余庆二路至中山港大桥段)工程:2.中山市港口镇石特涌支管入户二期工程:3.港口镇石特社区工业企业生活污水接收工程:4.沙港中路北侧企业生活污水接收工程:5.港口镇美景花园、海逸华庭等5个住宅小区污水管改造工程。以上5个项目分别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立项总投资约11,991.18万元。
二、工作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沙港公路污水主干管工程等5个项目分别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的要求,编制沙港公路污水主干管工程等五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乙方编制的报告应符合上述规定,并通过港口镇财政分局的审核。
三、成果进度安排甲方应按乙方编制决算报告所需资料清单提供全部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全部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双方的责任(一)甲方的责任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2、向乙方提供有关服务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3、按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需指派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专业资质及有经验的人员开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并按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2、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给乙方使用的材料和文件(包括甲方的财务状况);3、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4、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1、服务总费用为:按《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计算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费用,按标准下浮40%,暂定价为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玖仟元整)(含税价),包括编制等所有费用。2、本协议项下各工程项目独立结算,最终服务收费以各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审定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中价协(2013)35号文标准下浮40%独立核算,5个项目服务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元。乙方完成任一单个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并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签收确认后,就该单个项目对应的服务费发起请款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请款资料及合法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3、在支付款项前,乙方需提交等额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给甲方。4、本合同所有款项支付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因资金审批等原因导致的延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责任,乙方应充分清楚知悉其中风险,甲方不需承担因此导致的逾期利息及其他费用。
六、联络甲方项目负责人:张跃骅电话:18988561105乙方项目负责人:黄俊电话:88380371
七、违约责任1、由于政策或中山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原因导致本项目全部或部分不能进行或失败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2、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委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3、如因乙方履约不力,未按期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甲方未按本协议要求及时提供资料除外),或报告内容不完整、未通过港口镇财政分局审核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减已产生服务费用的30%作为违约赔偿金。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其他1、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以下空白)(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中山市港口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乙方(盖章):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动冈县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黄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2000MB2E33036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193927621住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301室住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盛景园7幢首层5卡商铺及2层6卡邮政编码:\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社保支行电话:(0760)88416789银行账号:484601100010210011326传真电话:(0760)88319788电子信箱:\传真:(0760)23321686电子信箱:promise@zspromise.com经办人: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