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调度终端设备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120调度终端设备 项目编号:JJ26090481004671010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妇幼保健院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09 项目预算(元):12000.00 联系人:王工 采购类型 反拍 到货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10个日历日交付 付款方式:对公转账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湾厦路1号南山区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 采购商品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120调度终端设备 期望品牌:安克 期望型号:AK-T5 采购数量:1 计量单位:台 附件:120调度终端设备需求.docx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质保及售后服务:详见附件 供应商报价详情 排名是否成交供应商名称实际报价(元)1成交医之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1969.00 2深圳市易众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985.00 3深圳市福民达实业有限公司11997.00 采购人意见:参数满足需求且价格最低 信息来源请点击: https://gego.zhongcy.com/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080120调度终端设备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120调度终端设备二、预算或最高限价:1.预算总额:12000元,单价上限:12000元/台,2.采购数量1台。3.列支的经费项目是:自筹经费。4.项目预算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设备费、人工费、设计费、软件费、税费、交通费、调试费、培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3、投标人资质要求:(通用资质如下,如有特殊资质请补充,并用红字进行标注)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提供《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格式详见)。3.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5.本项目只接受本国产品。6.投标人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主要项目需求:(一)技术/服务需求:(1)CPU主频:八核心,1.8GHz;显示屏:7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屏,像素1024*600;3.存储:内存2G,存储16GB。(2)单北斗定位功能,跟踪灵敏度:-130dBm,定位精度2米。(3)含3年专网通信流量,能与深圳市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通信。(4)有免提语音电话,麦克风,语音导航播放(地图为高德),支持MicroUSB、WIFI、蓝牙连接。(5)电源环境:12V供电;分级电源管理,实现省电设计,支持在ACCOFF时关闭屏幕运行,支持ACCOFF、电瓶低电时候设备关机、避免电瓶过放。(6)工作电压:9—32V;(7)工作电流:1.5A。(8)静态电流:待机电流(整机休眠模式)2mA,待机电流(8小时待命模式)250mA。(9)存储温度:-40°C至+85°C;工作温度:-20°C至+70°C;(10)开机时间:冷启动25S,热启动2S。(11)汽车电火花干扰抗扰度符合GB/T19056标准等级A;(12)内置调度系统车载软件,能与深圳市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无缝对接使用。(二)商务需求:(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期限:至1年质保期满。2.★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支付上限)为¥12000,单价上限:12000元/台,本项目竞单价。项目报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设备费、人工费、设计费、软件费、税费、交通费、调试费、培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为一轮报价。3.到货时间、地点及运费:(1)由采购人通知具体送货数量及时间,自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到货时间,由双方协商解决。节假日照常配送。(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产品现场。(3)产品运送、装卸及调试所需的相关工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4.货物验收:(1)物到达后,由采购人相关人员与乙方共同清点。(2)质保期:验收合格日起,乙方对产品提供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因素出现的所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5.产品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满足合同约定的全新产品。本国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6.结算方式: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合规发票后支付100%货款。7.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与甲方的要求相符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2)乙方若不能及时交付产品,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如超过供货期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乙方应按甲方收货流程交付产品、使用甲方提供样式的送货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4)乙方所送货物质量达不到第四条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合同款项,并取消该供货商今后在甲方所有项目的投标资格。(5)因乙方的资质、产品等出现问题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6)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医患纠纷,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参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