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52262725577120093532182026001201

二、合同名称:天柱县财政局2026-2028年财政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GZKJDZB2026-29号

四、项目名称:天柱县财政局2026-2028年财政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柱县财政局地 址:天柱县凤城街道环城东路42号联系方式:15870292237供应商(乙方):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城西街道未来城45栋2单元2601号联系方式:19885915242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柱县财政局2026-2028年财政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30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征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征集文件服务时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服务标准:详见征集文件2.合同金额(元):300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1.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pdf合同-1.pdf合同-2.pdf合同-3.pdf政府采购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名称:天柱县财政局2026-2028年财政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二次)宣项目编号:P52262720260007LL甲方(征集人)天柱县财政局地址:天柱县环城北路与高龙路交叉口西南140米乙方(供应商)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城西街道未来城45栋2单元2601号签约地点:天柱县财政局签订时间:226年9月7日天柱县财政局2026-2028年财政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二次)框架协议甲方:天柱县财政局乙方:中科公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天柱县财政局公开征集2026年财政投资评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的采购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贵州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服务事项及标准采购方或者服务对象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评审,造价咨询、信息服务、配合检查等。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负责与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协调,为乙方提供本项目业务有关的评审资料。(二)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并可对相关评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乙方评审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核:有权纠正乙方在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中出1现的工作错误。(三)甲方认定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直至终止本协议(终止协议后,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不再支付委托评审费用)。1.评审人员不具备资格的;2.不按协议履行职责的;3.与第三人串通影响评审客观公正的;4.将委托项目分包和转包他人的。(四)甲方对乙方的评审业务及时予以指导和监督,并对乙方的评审时效、质量、工作纪律、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甲方采取单个项目考核与年度汇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评审工作成效、评审规范性开展考核。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服务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根据《天柱县财政预算评审和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第三方机构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文件规定,接受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二)乙方依法独立开展预算评审及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权利,独立承担评审风险与责任,不受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乙方应保证评审质量,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三)乙方在办理评审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在执行评审业务时,应真实反映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客观评价评审事项,评审中发现的重2大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自觉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监督,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均应当提供预算评审及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四)乙方按照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委托要求出具预算评审报告后,有获得评审费用的权利。(五)在开展评审业务过程中,乙方享有以下工作权利:1.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不完整的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对被评审单位提出异议的问题进行核查;3.对工程现场进行测查、核实、取证等。(六)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所送交的评审资料,不得遗失和损坏。(七)乙方应当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因乙方评审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委托,并视情况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严重错误并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八)乙方若有参与委托项目的建设过程(如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该项目的委托评审。(九)乙方承接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预算评审及其他造价咨询委托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到甲方接收送审资料。并指派造价工程师开展预算评审及其他造价咨询工作。(十)乙方承接预算评审及其他造价咨询委托后,无正当客观理由不得拒绝评审,否则视为自动丧失天柱县投资评3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资格。

四、评审时间要求(一)送审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二)送审金额1000万-5000万元(含)的项目,原则上2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三)送审金额5000万-1亿元(含)的项目,原则上3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四)送审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4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五)因送审资料缺失、被评审单位配合不到位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评审工作停滞的,评审时限相应顺延。

五、评审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一)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黔造价协(2021)10号)下浮90.5%计取;结算审核绩效费用按照核减额的2%计取;单个项目委托费用最低不少于2000元。(二)实行委托质量与委托费用挂钩机制,乙方的评审结果由甲方进行复核,按复核情况由采购人或服务对象支付委托费用:误差率在1%内(不含1%)支付100%委托费用;误差率在1%-3%内(不含3%)支付90%委托费用;误差率在3%-5%内(不含5%)支付80%委托费用;误差率在5%-8%内(不含8%)支付70%委托费用;误差范围超过8%以上,或金额达30万元以上,或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违规4问题的,不予支付委托费用,另行安排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并终止委托业务。县财政局应当及时将复核误差情况生函告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按规定办理付款。(三)若项目情况特殊(如设备采购、软件系统编制等),取费标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与乙方协商确定。(四)付费方式:甲方在确定乙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委托评审业务,出具的评审结果报告经复核审定且提交的评审档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付清评审费用。

六、委托评审方式项目单位按照顺序轮候方式委托经县财政部门框架协议采购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并与之签订项目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按顺序轮候方式由县财政部门监督执行。

七、违约责任(一)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二)乙方拒绝承接委托,或者未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委托工作的,甲方有权根据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责任。(三)若经甲方抽查、复审,发现乙方出具的审核报告达不到委托质量要求,在评审和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或故意出具内容不实、虚假审核报告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不予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取消其承接委托业务的资格,并按相5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自2026年9月7日至2028年9月7日。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十、附则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委托乙方服务,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甲方法定代表:乙方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方(公章)乙方(公章)2028年9月7日2026年4月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