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52049525522901741199422026000401

二、合同名称:黄果树旅游区白水镇乌拉村宜居农房建设试点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6]12号

四、项目名称:黄果树旅游区白水镇乌拉村宜居农房建设试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新城龙宫路驾乘公寓3楼联系方式:15117751202供应商(乙方):中邮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苗族布依族乡百马大道中段27号苏贵产业园企业总部发展中心建设工程B、C栋B栋办楼(B)1单元3层1号联系方式:18984008527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黄果树旅游区白水镇乌拉村宜居农房建设试点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1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优先选取坝陵河大桥民宿集群周边片区(匠卢阅山周边3户)作为核心试点区,覆盖1个自然村寨的核心节点,兼顾石木结构古民居保护与现代农房改造需求。1. 农房功能优化工程 2.农房风貌提升工程3.周边环境整治工程4.文化传承赋能工程。施工工期:60 日历天项目经理:廖火纸执业证书信息:贵15220182019007092.合同金额(元):81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黄果树旅游区白水镇乌拉村,60日历天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黄果树旅游区白水镇乌拉村宜居农房建设试点项目合同.pdf黄果树旅游区白水镇乌拉村宜居农房建设试点项目合同甲方: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乙方:中邮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26年8月10日签订地点:发包方(甲方):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地址: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承包方(乙方):虫邮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苗族布依族乡百马大道中段27号苏贵产业园企业总部发展中心建设工程B、C栋B栋办楼(B)1单元3层1号第一条、合同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二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一、工程名称:黄果树旅游区白水镇乌拉村宜居农房建设试点项目

二、工程地点:黄果树旅游区白水镇乌拉村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承包。

四、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模式,招标/清单内各分项综合单价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

五、仅发生甲方书面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时,新增无清单子目按同期当地造价信息、市场公允价组价报审甲方确认后计入结算;原有清单项目工程量仅按现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单价不变。第三条、工程内容乙方承担黄果树旅游区白水镇乌拉村宜居农房建设试点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包括:3户农户农房(刘仕明宅、潘仕美宅、王颜翠宅)功能优化工程、风貌提升工程;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文化传承赋能工程等施工内容。第四条、总体造价、暂列金约定1、本项目清单分部分项含税合同总价:人民币捌拾壹万元整(¥810000.00元)。2、合同总价内含暂列金:人民币85000元,暂列金仅用于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新增零星工程,无甲方签字盖章书面文件,乙方不得自行动用暂列金:未发生变更签证的,暂列金全额不予支付。3、甲方除本合同约定结算价款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五条、工程变更、签证管理1、所有涉及工程量增减、做法调整、材料替换、新增施工内容均属于工程变更,乙方不得私自变更施工内容:凡未经甲方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确认的变更内容,竣工结算一律不予计量、不予支付工程款。2、发生工程变更时,乙方须在变更施工前3个工作日提交变更预算、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核,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紧急现场变更可先行口头报备,3日内补齐正式书面签证手续。3、变更子目计价规则:清单已有相同子目执行合同固定单价:无对应子目,乙方编制组价书报甲方审定,审定单价作为结算固定单价。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偷换材料、私自增减工序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扣除对应工程款、追究违约责任。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6.1付款前置要求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须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款项支付;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对应税费。6.2进度款支付节点6.2.1工程施工完成30%(形象进度达标,甲方组织进度验收合格):进度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30%;6.2.2工程施工完成70%(形象进度达标,甲方组织中期进度验收合格):中期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60%;6.2.3项目全部完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完整移交且乙方提交全额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80%;6.2.4竣工审计尾款:项目完成完整结算审计,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审计结算总价剩余全部尾款(扣除前期已付80%款项,同步核减未发生暂列金、不合格扣减项)。6.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户名:中邮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号:602010100100321977纳税人识别号:91522701MA6DNNQK7D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苗族布依族乡百马大道中段27号苏贵产业园企业总部发展中心建设工程B、C栋B栋办楼(B)1单元3层1号第七条、施工过程(一)乙方根据施工前和甲方共同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二)施工全过程乙方严格执行清单固定单价及图纸标准,甲方巡查发现偷工减料、降低材料规格、私自变更工序的,所有整改、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同步扣减对应工程款。(三)乙方须按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设备、施工措施组织施工,严禁违法施工、违规转包分包。第八条、工程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60日历天,自甲方正式下达开工通知次日起计算,乙方须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第九条、质量标准①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规范;②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贵州省及当地住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③主材、设备质量:符合磋商文件、图纸及国家强制质量标准。第十条、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责任1、工程完工后配合乙方开展竣工核验、验收及备案相关手续;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时限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未付款总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权利与责任1、严格依据合同固定单价、图纸、变更签证申报各节点进度款及竣工结算款;2、完备质量、安全、工期管控措施,按期保质完成全部施工;3、工期逾期的,每超1日历天,按合同总价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安全责任施工全过程乙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全员岗前安全培训,杜绝违章作业;施工期间发生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毁、第三方赔付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垫付相关赔偿款项的,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包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衍生费用。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拒付剩余工程款并追究损失:(1)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转包、全/部分分包本项目;(3)工期严重滞后,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无法按期完工;(4)私自变更工程、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且拒不整改,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三、乙方施工人员、劳务班组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关系,所有用工薪酬、工伤、纠纷全部由乙方独立承担。第十三条、纠纷处理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生效。14.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招标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明细表、施工图纸、变更签证单、投标文件为本合同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调整需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14.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处,以补充约定为准。【签字页】合同名称:黄果树旅游区白水镇乌拉村宜居农房建设试点项目合同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时间26年8月10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