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900-FW2026-08877

二、合同名称:盐城园林匠师工作室墙面布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6-08877

四、项目名称:盐城园林匠师工作室墙面布置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联系方式:15295375110供应商(乙方):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飞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8762386033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盐城园林匠师工作室墙面布置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6-08877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项目预算: ¥18700.0项目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25号采购单位: 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联系人姓名: 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联系电话: 15295375110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7800.03.履行时间(期限): 1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9 08:30合同.pdf盐城园林匠师工作室墙面布置服务合同甲方: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乙方: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飞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盐城园林匠师工作室墙面布置服务事宜,订立本服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服务项目概况1.服务名称:盐城园林匠师工作室墙面布置2.服务地点:盆景花卉基地3.服务内容及规格:盆景花卉科普基地园林匠师工作室三面空白墙面需升级布置,具体内容为:照片墙(可移动磁铁相框)规格材质:磁性底板+可移动磁吸相框(含原木色装饰边框)。相框可自由排列、随时更换照片27.1m;荣誉墙(混合式)规格材质:①可移动磁铁相框+原木色装饰区(约12m)②木板嵌入墙面+奖牌固定摆放区(约6.2m,含实木贴面及金属件)共计18.2m;横条文化墙规格材质:15mm厚PVC板UV喷画,外覆透明钢化膜,艺术字设计与安装,搭配原木装饰条3.1m;指示牌(红领巾劳动实验基地)规格材质:铝板反光膜,固定件,镀锌管600mm*300mm;设计费用包含三面墙整体平面设计、效果图、磁吸系统排版及木板嵌入结构图纸等。

二、服务期限本服务期限为15日历天,自甲乙双方确认服务之日起计算,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制作、安装及收尾工作,交付甲方验收使用。遇不可抗力因素期限可顺延,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逾期完成服务。

三、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人工费、预埋安装费、辅料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7800元(大写:壹万柒仟捌佰元整)。合同价款包含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全部服务内容,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含预付款)。

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负责提供服务场地,明确标牌安装位置,配合乙方现场作业。2.负责服务完成后的验收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规格、标准完成制作安装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期限。2.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自行承担作业期间的安全防护、人员安全及设备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3.及时清理现场杂物,保持场地整洁。4.质保期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标牌出现变形、破损、脱落、褪色等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维修、更换。

六、服务验收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无偿整改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3%)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5日(含第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必须无偿整改、重做,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需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项目服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6年月日日期:2o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