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联影品牌CT及磁共振保修项目(第三次)的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09-08 08:30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省份:浙江省项目概况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联影品牌CT及磁共振保修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603263210050000006-绍柯采〔2026〕392号-2项目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联影品牌CT及磁共振保修项目(第三次)预算金额(元):2376000最高限价(元):21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联影品牌CT及磁共振保修项目(第三次)数量:3预算金额(元):2376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017年分类目录06或2002年分类目录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须包括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 09:30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监督所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第二医院)地址:绍兴市延安路123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曹有权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367276质疑联系人:石文龙质疑联系方式:0575-885867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405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春英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7591430质疑联系人:余工质疑联系方式:0575-8836552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传真:联系人:王工监督投诉电话:0575-8567213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2026-03-17联影品牌CT维保公平竞争审查表.pdf3.8M附件2—2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联影品牌CT及磁共振保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项目分类服务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采购人单位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联系人石文龙联系电话0575-88586707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蒋春英负责人蒋春英联系人蒋春英联系电话13957591430专家咨询意见(可选)(可附专家意见书)公平性竞争评估
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否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否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否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否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否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否7.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等变相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业绩规模是履约充要条件的特定项目除外)否8.是否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否9.是否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经营)年限等门槛作为资格条件否10.采购中国境内制造货物的项目,是否将制造商授权、承诺、证明、背书文件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否11.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否12.是否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否13.是否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否14.是否设置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产品性能等非供应商本身具备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否15.是否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采购活动否16.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是否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否17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今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否18是否将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水平评价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否19.是否将行政许可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等作为资格条件;否20.是否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否21.对项目采购需求不涉及或不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内容,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或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如在无涉密内容的项目中,要求提供涉密资质等)否—-122.是否将荣誉、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否23.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资格条件否24.是否设置审计报告、行政机关出具的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等作为资格证明材料否25.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超过2个否26.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是否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否27.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资格条件否
二、是否违法违规设置评审方法、评审因素是/否1.是否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包括通过报价区间、无效响应条件、履约风险条件等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因素(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否2.是否违规限制供应商定价或者干预供应商自主报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除外)否3.是否违规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以外的评审方法进行价格评审,如评审区间法、入围制法、性价比法、合理低价法、二次平均价法等否4.价格评审权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采用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10%)是5.是否违规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否6是否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与履约有关的除外)、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否7.是否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否8是否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否9.是否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否10是否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商务条件、资信、资质、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荣誉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1是否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否12.是否将市场占有率、第三方评价数据排名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3.是否将资格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或者将资格条件提级作为评审因素(例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作为资格条件,同时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作为评审因素)否14.是否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否15.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6.是否将行政许可清单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授权)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7.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8.是否将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证书,或者颁发标准中有年限、规模等要求的证书,或者社会自行设定标准、自行评比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否19.是否将非法定机构(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机构)颁发的资质、认证、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设定为评审因素否20.是否将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荣誉以外的荣誉、奖励设定为评审因素否21.是否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否22.采购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将中国境外市场准入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否23.要求提供样品的项目,评审因素是否未包含样品评分或设置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否24.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行政机关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机关出具证明的除外)否2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是否高于价格分的10%否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