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五工业区12号B栋三层公开征集项目(三次)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五工业区12号B栋三层公开征集项目(三次) 发布时间:2026-09-08 22:41:23 打印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604777 项目名称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五工业区12号B栋三层公开征集项目(三次) 起始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9月15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下村第五工业区12号B栋 面积/数量 3703.76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资产性质_房屋建筑物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租约期内,如承租方需对该物业进行分租,分租租赁期不得超过与出租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并保证分租的承租人遵守本租赁方案关于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等义务。 出租期 10年 响应有效期 90个自然日 免租期 6个月 租金是否含税 是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24.3元/平方米/月(每月12日前以银行转帐至出租方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租金的递增 租赁期内自第4年起,每三年(即第4年、第7年、第10年)在上年度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综合楼) 履约条件 使用要求如下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装修要求及说明: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物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一)建筑状况本租赁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703.76平方米,共3层,建筑为框架结构。(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三)消防手续情况主体消防:无;特别说明:(四)抵押、查封情况:无(五)物业其他情况1.电梯:无2.派遣人员:无3.变压器:有,315kva4.其他情况:无(六)计算租金面积3703.76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七)租金递增情况:(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5%))租赁期内自第4年起,每三年(即第4年、第7年、第10年)在上年度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八)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6年9月30日(九)原租方名称:梁富全;(十)出租物业使用现状:出租使用中(十一)关于优先承租权的风险提示:若原承租人未按本招租公告要求参与意向登记的,则出租方有权视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相关风险概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十三)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租约期内,如承租方需对该物业进行分租,分租租赁期不得超过与出租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并保证分租的承租人遵守本租赁方案关于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等义务。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二)询问、澄清和异议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即交易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内容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异议截止时间(与本公告截止时间一致)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须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310236)所发布的异议办理指南提交异议材料。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异议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异议咨询电话:0755-88212460。异议的提出、受理及处理等具体程序,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执行。(三)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四)交易服务费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五)交易保证金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方。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或竞价公告要求,参与竞价、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物业管理费 无 水费 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 电费 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 其他 本次租赁项目用电押金为:315kVA×150元/kVA=47250元。 因承租方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报名者 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仅有两家报名者 公告期满,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公告期满,有三家及以上报名者 公告期满,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重新招租,变更招租条件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信誉要求:(一)未被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三)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三、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度5万元(含)以上的纳税证明。
四、其他要求:(一)在近三年内意向承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二)非联合体承租。(三)未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租人参加同一项目交易情形。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后上传):1.《意向登记表》[需按附件1的内容填写,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的扫描件];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