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安顺市大气环境精细化治理与绩效提升技术支撑项目项目编号:GZZT-2026-06-511采购预算:7700000元最高限价:77000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6年09月08日至 2026年0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项目联系人:杨露津联系电话:0851-33727297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关卫华、王琴、王毅、毛浩宇联系方式:0851-86745100
五、附件附件信息:需求附件.pdf160.3K安顺市大气环境精细化治理与绩效提升技术支撑项目需求附件文件(2026年9月)备注:最终以采购公告及发布的正式采购文件为准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1.服务期:3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采购范围:完成安顺市大气环境精细化治理与绩效提升技术支撑项目工作,并提供相关成果文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部分内容。
二、采购预算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柒佰柒拾万元整(¥7700000.00元)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柒佰柒拾万元整(¥7700000.00元)
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四、采购文件解释权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五、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安顺市生态环境局2.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9号3.联系人:杨露津4.联系电话/传真:0851-33727297
六、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ONE(11栋)23层3.联系人:关卫华、王琴、王毅、毛浩宇4.联系电话/传真:0851-86745100第二节项目要求
一、服务范围完成安顺市大气环境精细化治理与绩效提升技术支撑项目工作,并提供相关成果文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部分内容。
二、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并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后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含:三表一附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审计人员的注册证书);或提供2026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具体要求: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交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⑤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投标人2026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提供投标人2026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一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③以上佐证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投标人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发布中标通知之前中标人将资格要求佐证材料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审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具体内容为: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所属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四节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1、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纵深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从粗放式管控转向精细化、精准化、科学化、绩效化治理新阶段,对区域大气环境管控能力、污染溯源精度、行业治理水平及环境监管效能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安顺市立足区域生态保护定位,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整体保持稳定,但PM2.5改善稳定性不足。“十四五”期间,安顺市PM2.5年均浓度在22—25μg/m³区间波动,下降趋势不明显,反弹压力较大。全市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相对京津冀重点区域仍偏低,污染源溯源、污染成因解析、精准治污等技术支撑不足,缺乏系统性的技术解决方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安顺市空气质量改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粗放治理”向“精准治污”转变,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开展秋冬季PM2.5污染成因分析,全面排查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问题,指导重点产业集群开展全过程提升改造,定期邀请行业专家开展技术培训等,为安顺市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撑。2、工作内容安顺市大气环境精细化治理与绩效提升技术支撑项目工作内容如下:1.为“美丽蓝天”项目实施进行溯源,开展秋冬季PM2.5污染成因分析。每年在安顺市域内科学布设3个大气复合污染观测点位实施精细化污染源解析。监测手段分为手工采样监测或走航车移动监测,每次手工采样时长不低于7天,检测指标涵盖水溶性离子、重金属及OC/EC(有机碳、元素碳)。运用清单数据、空气质量数据、气象数据和数值模型,量化不同行业的贡献率,精准识别管控重点。2.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问题排查。对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全覆盖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涉及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诊断,对于具有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的重点涉气企业,每季度开展在线排放数据分析评估与异常线索排查,识别企业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组织现场核查,从装备水平、运行管理、污染治理、在线监测、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等方面发现问题并提出整体提升建议,对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于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分行业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现场问题排查,识别行业共性问题与突出问题,形成调研企业问题清单,并给出行业整体提升建议。每年度调研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3.重点产业集群全过程提升改造指导。对夏云工业园区、镇宁产业园区等重点产业集群全过程提升提供专项技术指导服务,全面开展园区综合治理、企业环保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等工作的全周期专业指导。服务贯穿规划方案设计、治理技术选型等的指导,施工过程、设施试运行监管等的跟踪服务,成效评估及验收备案等环节。实时解答改造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合规要点,系统性推动园区环境治理能力、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同步提升。4.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评估分析移动源、面源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污染的贡献及减排潜力。梳理国内外移动源大气污染物减排技术效果、实际应用情况等先进经验,结合国家和地方移动源污染治理任务需求和相关规划,提出移动源NOx和VOCs污染防治路径和管控对策建议。针对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分阶段编制建议专报。服务期内形成不少于5次建议专报。5.专业能力建设。面向全市环保管理干部、执法人员、工业企业负责人开展系统培训。邀请政策及行业专家,围绕环保法律法规释义、重点行业排放政策标准、环保设施日常规范管护、移动源污染治理政策、环境管理体系制度等板块组织培训。服务组织培训场次每年不少于3次,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开展形式,参训范围覆盖全市环保管理、执法及工业企业相关负责人群体。6.重点工程改造项目技术支撑。重点工程改造项目技术支撑。针对安顺市实施的“美丽蓝天”项目建设重点工程,从可行性研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等方面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撑。建立重点工程“一企一档”动态化工程项目进展台账清单,识别风险项目并提醒监督,组织开展实施进度及成效的现场调研和核查,开展重点工程绩效评价及验收技术支撑,编制年度和三年总体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实施期间,需保证不少于3位工作组成员在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驻点研究工作,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调度、实施、调整、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跟踪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各课题负责人需保证每年至少在安顺市工作驻场3个月。具体驻场时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采购人要求安排。3、提交成果(共6个课题成果文件)1.安顺市年度秋冬季PM2.5源解析报告;2.安顺市重点行业企业(含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评估治理改造提升方案;3.安顺市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大气污染在线问题报告;4.安顺市涉气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跟踪研究报告;5.安顺市移动源及面源管控建议专报;6.安顺市“美丽蓝天”建设成效评估报告。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3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需求。2.验收规范: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需求。3.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验收。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4、履约保证金不要求。5、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6、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安排的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2.供应商须承诺:派驻的人员需实际现场察看,全过程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对成果进行确定或调整,认真细致地复核现场实际情况,并做好记录,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的各项条款,及时确认工作完整性。如采购人需要,须准时参加采购人要求参与的相关环保会议。3.供应商须承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及资料,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泄露。4.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如需更换人员的,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须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6.供应商须承诺:参加本次投标所提供的纳税、社保、人员证书(如有)、企业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如有)等均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检查所提供的人员相关资料的原件;若采购人在任何阶段发现提供的人员相关资料确为虚假材料的,采购人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将如实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以上承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7.知识产权7.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7.2如采用投标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须为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的价格。8.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无偿提供相应份数,且与上传到交易中心系统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须按采购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9.若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结果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质疑的,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