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天翼物联2026-2028年广州团队综合支撑服务项目(标段编号:VHBBFA202609020006),采购人为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1)预算金额:2,400,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24个月。(3)★服务地点:全国。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综合支撑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宣传视频制作支撑服务;(2)财务支撑服务,包含日常财务工作辅助和专项财务工作支撑,配合财务完成稽核抽查,稽核资料收集和整理;(3)采购服务支撑,原子能力下单、库存管理支撑、供应商管理支撑等服务。序号标包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1天翼物联2026-2028年广州团队综合支撑服务项目详见询比文件--★服务地点:全国。★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24个月。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第一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供应商单项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项最高限价(详见《响应报价表》)的,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高于单项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1)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近3年(2023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外包服务类或支撑服务类相关项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项目团队要求:1)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3年或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扫描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6年02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4人,须具备2年或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3)响应供应商须拟派项目团队成员4人按甲方要求进行全职驻场(须提供承诺函)。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全部项目团队人员列表、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备注:如法人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或其法人),同类项目经验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体现。2.1.5.3响应供应商须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9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9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