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省江门监狱项目编号:GZSW26201GC2183A

一、合同编号GZSW26201GC2183A

二、合同名称广东省江门监狱信息化机房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GZSW26201GC2183A

四、项目名称广东省江门监狱信息化机房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东省江门监狱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营顶联系方式:0750-8638378供应商(乙方): 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大道66、68、70号合景科盛广场第1层104单元联系方式:1866603352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 广东省江门监狱信息化机房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1(项)1,010,506.531,010,506.53合同金额: 1,010,506.53元,大写金额:壹佰零壹万零伍佰零陆元伍角叁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8日至2027年01月07日履约地点:广东省江门监狱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广东省江门监狱2026年09月08日合同书广东省江门监狱信息化机房设备购项目名称:置及改造项目委托方(甲方):广东省江门监狱受托方(乙方):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签订日期:026年9月7日签订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1第一章总则1.相关定义和解释L.1.本项目:广东省江门监狱信息化机房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SW2620IGC2183A)。1.2.委托方/甲方:本项目采购人。1.3.受托方乙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14话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文竞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提及的“法律”均包括适用法律的全部定义内容。第二章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2.甲方2.1.权利211甲方有白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提供的本项目的服务进行监管的权利。212甲方有白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运维、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进行定期评估考核的权利。2137方因白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214如因7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215法律、法规授予甲方的其他权利。2.2.义务221依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及时获得实施本项目需要的合理、合法的条件。222甲方应依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必需的信息、数据、资料。223用方应指派名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负责对乙方服务进行协调、监督,与乙方项目负责人沟通项目组织实施工作。224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对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进行书面确认。第1页共13页2.2.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2.6.及时审核并确认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进度报告等2.2.7.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3.乙方3.1.权利3.1.1.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权利。3.1.2.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的措施,则甲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确认不得以此作为对乙方考核不达标的依据,并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1.3.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3.2.义务3.2.1.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3.2.2.接受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的监管、评估考核等。3.2.3乙方应加强项目相关人员管理,对本项目建立一个完善和稳定的项目实施团队。向甲方书面提交实施团队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实施人员的名单、岗位责任等,详见附件3),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更新,核心骨干人员(1名项目经理、1名项目现场负责人、若干实施主要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整,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3.2.4.如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需对涉及本合同的事项进行审计时,乙方应按照政府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支持、协助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开展工作。3.2.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正当权益。如有第三方指控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3.2.6.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需要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与项目相关资料移交等工作。第2页共13页3.2.7.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第三方验收测评机构,测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规模(功能点评估),功能、性能、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维护性、可移植性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3.2.8.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安排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3.2.9.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除甲方在采购文件明确允许以分包形式履行,且乙方在投标环节已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服务内容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服务内容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2.10.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4.服务内容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甲方备案。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指建设空调与新风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动力环境监测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网络交换机系统及机房环境整治等内容。具体包括:4.1.空调与新风系统:满足本项目相关信息化机房内温湿度调控要求,排出信息化机房内设备及其他热源所散发的热量,维持机房内恒温恒湿状态,控制机房的空气含尘量,具有良好的送风、回风、加热、加湿、冷却、减湿和空气净化的能力:4.2.门禁系统:对安全防范区域内重要通道的人员出入控制管理及出入信息记录、查询、统计等多种功能,与监狱原有门禁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兼容,支持一卡通,实现身份识别、比对、人员出入管控的目标,强化信息化机房的出入管控:4.3.消防系统:配备齐全的温感、烟感、控制单元等设施,实现自动或手动启动功能,使用化学性能稳定、灭火速度快、毒性和腐蚀性小、具有良好的贮存性和灭火效能的灭火设备,补全相应的消防报警和控制设备:第3页共13页4.4.动力环境监测系统:监测和控制信息化机房和辅助区的温度、露点温度或相对湿度等环境参数:监测信息化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能耗:监测漏水情况并实现强制排水:监测专用空调设备、不间断电源系统等设备运行情况:4.5.网络交换机系统:通过更换更高性能的网络交换机,降低网络延迟,减少丢包情况,提高网络传输速率,保障网络环境的稳定性和业务的连续性与安全性,便于信息化机房网络层面的精细化管理:4.6.综合布线系统:含室内布线和室外布线两部分,进行管线敷设:4.7.机房环境整治:进行环境整治,优化调整线路走线方式,落实设备防静电防雷接地要求,各整治内容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4.8.其他要求:4.8.1本项目综合布线系统和机房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后,相关信息化机房需在初验前通过第三方防雷检测。4.8.2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光纤、电源线、控制线、跳线、光纤模块、电源模块、线槽线管等配套设备、耗品和辅材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之内,若出现数量不足情况,乙方免费补齐,达到使用要求。4.8.3本项目建设的空调与新风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动环系统、交换机系统须包含符合标准的开放式接口,按要求与监狱现有的动环监测系统、门禁系统和交换机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并为后续各系统扩展提供免费的接口和技术交底,保障各系统扩展或对接的技术可行性。本项目新建设的动环监测系统,必须无缝对接甲方已购置的UPS不间断电源系统、普通1.5匹空调(具体安装位置详见图纸),实现对其运行状态的全面监测与兼容控制。上述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及普通1.5匹空调不属于本项目建设范围,甲方仅提供设备现状及图纸所示安装位置。乙方需自行负责接口协议对接及安装适配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额外承担费用。具体项目建设清单详见附件1。5.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其中建设服务采用以下第工种方式,维保服务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出具开工令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2)以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算,最终验收后提供3年免费维保服务。第4页共13页第四章服务实施和验收6.项目安全防护6.1.本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本项目所涉及系统功能,或实施与其他业务系统对接等工作。7.项目进度保障7.1乙方提交启动实施报审备案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一份本项目详细的《服务实施方案》(含《项目进度计划》、《里程碑计划》)供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进度要求进行交付,实际交付验收合格时间以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7.2.项目进度计划可以按照月/周日不同层级来进行细化。月度进度计划需要细化各个里程碑节点完成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和时间计划。周计划与日计划是月进度计划的具体工作实现。7.3.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进度计划,选取提交定期报告(选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并于每月第30日前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月度进度计划报告》,详细说明如下事项:(1)当月项目目标计划:(2)当月里程碑事件完成情况:(3)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包含与进度计划的差异、原因分析及正在采取的纠正措施;(4)统计分析,包含当月计划完成的服务事项及整体完成比例、预计本月完成的建设情况及预计建设时间等。每周日前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周进度计划报告》,详细说明如下事项:(1)本周项目目标计划:(2)本周里程碑事件完成情况:(3)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包含与进度计划的差异、原因分析及正在采取的纠正措施(4)统计分析,包含当周计划完成的服务事项及整体完成比例、预计本周完成的建设情况及预计建设时间等。第5页共13页每日时前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日进度计划报告》,详细说明当日项目工作情况。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对《日进度计划报告》《周进度计划报告》《月度进度计划报告》的内容提出意见,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予以进行相应调整。7.4.交付延误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并不能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如果乙方提出或实施的补救措施不能解决逾期的延误,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以达到进度计划的要求,但甲方可根据迟延的客观原因及乙方的书面申请而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限。8.项目质量保障8.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质量指标,包括项目过程质量指标、项目成果质量指标等。8.2.乙方应根据国家、广东省、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通过质量管理规范指导项目实施,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逐个进行处理。8.3.在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工作时间内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乙方项目的任何部分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乙方须对此项检查予以协助。8.4.甲方有材料证明乙方服务实施过程中与本协议所规定的或其他相关部门所规定的质量或安全要求严重不符时,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若乙方在收到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