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2026-04746416
二、合同名称: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审计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6-1846131
四、项目名称: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 广东省_韶关市_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滨江中路2号公安局联系方式:19875100864供应商(乙方):韶关市韶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地 址:西联镇兴园路3号办公楼三楼303室联系方式:1880751630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审计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项主要标的单价:4500.00元合同金额: 0.4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乳源瑶族自治县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8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乳源瑶族⾃治县公安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乳源瑶族⾃治县公安局审计服务电⼦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746416甲⽅:乳源瑶族⾃治县公安局⼄⽅:韶关市韶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同⾦额(元):4500.00⼈⺠币⼤写:肆仟伍佰元整为保护甲⼄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典》、《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总则⼀1.本合同甲⼄双⽅必须遵守《中华⼈⺠共和国⺠法典》,并各⾃履⾏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履⾏相关服务。3.甲⽅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式付给⼄⽅到期应付的费⽤。⼆、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对赵⼩亚赌资流⽔等涉案⾦额进⾏审计品⽬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额(元)⾦C23030000审计服务乳源瑶族⾃治县公安局对涉案⾦额进⾏专项审计(赵⼩亚)1项4500.0000⼈员要求:2⼈或2⼈以上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6⽉23⽇服务结束时间:2026年7⽉10⽇审计对象数量:1审计范围:对赵⼩亚赌资流⽔等涉案⾦额进⾏审计审计年限:2023年11⽉⾄2026年4⽉¥4,500合计¥4,500⼤写(⼈⺠币):肆仟伍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员的⼯勤费⽤(包括⼯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费⽤等。
三、付款⽅式⽅付款⽅式:其他⽀付⽅式⼄⽅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收⻬⼄⽅的服务成果及正式发票后三⼗个⼯作⽇⽀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6年6⽉服务地点:韶关市
五、甲⽅的权利和义务⽅(⼀)甲⽅的权利1.对⼄⽅提供的服务⼯作进⾏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审核确认。-第1⻚-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进⾏调整。(⼆)甲⽅的义务1.为⼄⽅提供必要的⼯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前提前通知⼄⽅,以便达成双⽅共识。
六、⼄⽅的权利和义务⼄⽅(⼀)⼄⽅的权利1.要求甲⽅为本合同标的服务⼯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合同款项。(⼆)⼄⽅的义务1.在履⾏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的指⽰进⾏服务⼯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专项专业服务⼩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组的服务⼈员和负责⼈必须固定,如⼈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并经甲⽅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
七、验收不需要验收⼋、违约责任⼋1.甲⽅逾期⽀付服务费的,每逾期⼀天,甲⽅向⼄⽅偿付⽋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累计违约⾦总额不超过⽋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有权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法得到甲⽅满意时,⼄⽅向甲⽅⽀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3.⼄⽅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天,⼄⽅向甲⽅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累计违约⾦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天,甲⽅有权终⽌合同。
九、保密甲⼄双⽅在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泄露、不正当地使⽤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双⽅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其他⼗⼀1.合同履⾏期内甲⼄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2.本合同⼀式2份,由甲⼄双⽅盖章即⽣效,具有同等法律效⼒。(以下⽆正⽂)-第2⻚-甲⽅(盖章):乳源瑶族⾃治县公安局甲⽅联系⼈:蒙⼩⺠联系电话:19875100864合同签订⽇期:合同履约开始⽇期:2026-06-26合同履约截⽌⽇期:2026-07-26⼄⽅(盖章):韶关市韶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银⾏:中国⼯商银⾏韶关沐溪⽀⾏银⾏账号:6232712005000176009⼄⽅联系⼈:王颖联系电话:18807516308合同签订⽇期:-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