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宣传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天山区青年路新创艺广告设计工作室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宣传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91101000030088889

五、合同编号:11NMB1T484322026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宣传品制作服务详见附件块10.00909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宣传中心 联系人:古丽米热·依不拉音 联系电话:13899940208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78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T4843220262401).pdf合同编号:11NMB1T48432202624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宣传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天山区青年路新创艺广告设计工作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天山区青年路新创艺广告设计工作室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天山区青年路新创艺广告设计工作室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天山区青年路新创艺广告设计工作室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宣传品制作服务--增值服务:安装拆卸,品牌:,制作时效:3-7天,产品材质:按客户要求10块90.00900.00合同总价(元)900.00合同总价(大写)玖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三、服务条款1.服务及交付期限: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于__7__日内将宣传品制作完毕并交付甲方。2.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__30__%的违约金,(2)乙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3.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账号:账号: 10766108722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