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音敖瓦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佳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音敖瓦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01101000030080414
五、合同编号:11N10321377Q202617210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佳盛 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详见附件小时50.0028014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音敖瓦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焦海洋 联系电话:19317780938 传真:/ 地址:巴音傲瓦乡人民政府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音敖瓦乡人民政府(双泉社区)机械租赁合同(11N10321377Q202617210).pdf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音敖瓦乡人民政府(双泉社区)机械租赁合同编号:11N10321377Q202617210采购单位(甲方):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音敖瓦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佳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佳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佳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佳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佳盛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品牌:50小时280.0014000.00合同总价(元)14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三、服务条款甲方租赁乙方工程机械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完成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音敖瓦乡人民政府(双泉社区)机械租赁牧道维修施工作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音敖瓦乡人民政府(双泉社区)机械租赁2、工程地点: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音敖瓦乡人民政府(双泉社区)3、工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机械租赁结算及支付1、机械租赁结算清单:机械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铲车50小时50280.0014000.00牧道维修1/3合计金额大写:壹万肆仟元整(人民币)小写:¥14000.00元(含税)2、机械费支付:项目完工后,经项目经理确认并出具付款申请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对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付款信息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对应项目100%100%机械费。第三条验收标准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听从甲方指挥,保证作业质量。第四条安全生产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项目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发包方无关。2、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4、乙方安全施工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机械进场后,食宿问题、住宿条件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工人如有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操作人工费用乙方设备操作工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拖欠费用的行为,由乙方解决,与甲方无关。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本工程所需各种主要材料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施工中应按计划使用材料,做到日见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一直到竣工结束。第八条施工机具施工需用配合机械及小型工具皆由乙方负责,保证工人正常施工。第九条现场管理1、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现场甲方负责指导组织施工,具体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由乙方具体实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3、乙方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得转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钻探工程总额%的逾期违约金。4、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佳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号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查干库勒乡拉卜楞村019电话:电话:1319990128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 83202001201011710496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