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城市排水防涝项目一期(三标段)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名称: 吉水县城市排水防涝项目一期(三标段)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3608227697760002604031055 项目业主名称: 吉水县城市管理局 服务机构名称: 江西中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合同名称: 吉水县城市排水防涝项目一期(三标段)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3608227697760002604031055 合同总金额: ¥7,2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9月30日 服务内容: 招标代理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代理协议.pdf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bidResultNotice/bidContractNoticeView/3f798406-a79e-45e1-b4db-306638f5ff7c代理协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项目名称:吉水县城市排水防涝项目一期(三标段)监理服务甲方(采购人):吉水县城市管理局乙方(代理机构):江西中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甲方(采购人):吉水县城市管理局地址:吉安市吉水县龙华中大道499号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中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凯旋华府13栋1401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相关项目的政府采购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吉水县城市排水防涝项目一期(三标段)监理服务(二)委托预算金额¥960000.00元(三)项目属性(勾选)口货物回服务口工程(四)委托采购方式(勾选)口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

二、委托事项(一)本项目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编制详细采购需求。编制的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征求意见、论证等。1、甲方自行编制详细采购需求。2、乙方协助甲方编制详细采购需求,并提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和确定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磋商文件、补充或澄清公告、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下同),并提交甲方进行法律审核和书面确认。(三)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要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经甲方依法确认的采购文件。1(四)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评审活动(包括招标活动、谈判活动、询价活动、磋商活动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资格预审、发出采购文件、预定标室、组织现场考察或答疑会、接收投标(响应)文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组织开标评标(谈判、询价、磋商)活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五)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方式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甲方自行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工作。2、乙方协助甲方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验收结果须由甲方书面确认。(六)本项目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询问、质疑答复:1、甲方自行负责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答复工作。2、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本项目的询问答复和质疑回复等事务,相关回复须由甲方书面确认。(七)本项目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进口产品审核(如有):1、甲方自行办理进口产品审核相关手续,并将相关审核资料交乙方编制详细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口产品审核相关手续,审核过程甲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或完善相关手续。(八)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如有):1、甲方自行办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并将相关审批资料交乙方编制详细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审批过程甲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或完善相关手续。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项目经理沟通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双方应保证联络方式畅通,及时接收和处理反馈意见和建议。(二)甲方应确保本项目资金来源合法,并已至财政部门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三)甲方应明确采购人代表参与或放弃参与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2(四)甲方应依法确定评审专家人数、选取方式等事项;甲方自行逸定评审专家的,须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五)甲方应根据采购需要协助乙方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六)甲方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甲方应确保乙方受托组织实施采购的合理期限。(八)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采购文件或询问、质疑答复等材料及时完成法律审核和书面确认。(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岐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十)甲方应对本项目中涉及的评审内容(依法应公开的除外)、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等第三方(配合监管部门等政府部门调查除外)。(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组织实施采购的相关事项提出询问和进行监督。(十二)甲方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采购结果确认书并加盖公章。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述“

二、委托事项”有关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履行相应职责。(二)乙方应委派能够胜任本项目要求的从业人员,并监督和督促本项目从业人员恪守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廉洁自律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三)乙方应在代理本项目过程中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向甲方通报本项目进度情况360及相关信息。(四)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和标室预定等相关手续,并根据甲方确定的专家抽取人数、方式和类别,向财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抽取申请。(五)乙方应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的规定,向采购人代表以外的评审专家发放劳务费,并做好记录。3(六)乙方不得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七)乙方应及时汇总整理采购档案,一份由乙方留存,一份移交至甲方,并做好档案移交手续。(八)乙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评审内容(依法应公开的除外)、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等第三方(配合监管部门等政府部门调查除外)。(九)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十)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供应商不良行为时,应及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提出。(十一)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在与供应商协商、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十二)甲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项目签订相关补充合同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1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2种方式收取:1、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经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固定金额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收取。

六、不可抗力(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二)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七、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一)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4(二)如双方就协议履行达成变更协议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三)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事项(一)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2、将争议提交吉安市仲裁委员会解决。(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四)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投权)代表人:为永高fr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1月日W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