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区供水服务中心伊春市友好区自来水厂2026年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6-09-07 10:39 信息来源: 省份:黑龙江省 项目概况 伊春市友好区自来水厂2026年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18日 13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30719]HLJXY[CS]20260001-1项目名称:伊春市友好区自来水厂2026年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5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伊春市友好区自来水厂2026年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化学试剂和助剂伊春市友好区自来水厂2026年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1(批)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13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3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组织现场踏勘: 否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伊春市友好区供水服务中心地址:伊春市友好区光明委联系方式:138959389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秀烨(黑龙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哈水北路406-17号联系方式:15545495712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女士电话:15545495712 秀烨(黑龙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7日相关附件:伊春市友好区自来水厂2026年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二次)([230719]HLJXY[CS]20260001-120260821001)-文件集.zip 政府采购货物类竞争性磋商⽂件,⽂采购⼈:伊春市友好区供⽔服务中⼼采购代理机构:秀烨(⿊⻰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7⽉-第1⻚-第⼀章⼀采购邀请⼀、项⽬基本情况,⼀⽬1.计划编号:友政采计划[2026]004022.项⽬编号:[230719]HLJXY[CS]20260001-13.项⽬名称:伊春市友好区⾃来⽔⼚2026年聚合氯化铝采购项⽬(⼆次)4.预算⾦额:450,000.00元5.采购内容包号采购包名称采购需求预算⾦额(元)⾦最⾼限价(元)⾼1伊春市友好区⾃来⽔⼚2026年聚合氯化铝采购项⽬详⻅磋商⽂件450,000.00450,000.006.合同履⾏期限: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供货(按⽉供货)7.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中⼩企业政策采购包1: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预留⽐例为100%。3.本项⽬特定资格要求。(如项⽬接受联合体响应,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业项⽬,供应商应当符合特定⾏业法定准⼊要求)

三、获取磋商⽂件⽂1.时间:详⻅公告2.地点:⿊⻰江省政府采购平台3.⽅式:在线获取(登录⿊⻰江省政府采购平台按照操作提⽰下载磋商⽂件)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时间:详⻅公告2.地点:⿊⻰江省政府采购平台3.⽅式:线上提交和开启(登录⿊⻰江省政府采购平台在应标中上传响应⽂件,在开标(开启)⼤厅中进⾏远程开启)

五、其他补充事宜-第2⻚-⽆

六、联系⽅式⽅1.采购⼈信息名称:伊春市友好区供⽔服务中⼼地址:伊春市友好区光明委联系⼈:梁先⽣联系电话:138959389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秀烨(⿊⻰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省哈尔滨市道⾥区哈尔滨⾼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哈⽔北路406-17号联系⼈:靳⼥⼠联系电话:155454957123.询问质疑联系⼈联系⽅式(1)对磋商⽂件采购需求的询问和质疑联系⼈:靳⼥⼠;联系⽅式15545495712(2)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询问和质疑询问联系⼈:靳⼥⼠;联系⽅式:15545495712质疑联系⼈:靳⼥⼠;联系⽅式:15545495712-第3⻚-第⼆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件的第⼆章“供应商须知”,下⾯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项⽬属性货物2开启⽅式不⻅⾯开启3评审⽅式⽹上评审4磋商保证⾦不收取保证⾦5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件的截⽌之⽇起90⽇6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7进⼝产品不接受8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考察:否9答疑会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10演⽰采购包1:不组织11样品采购包1:本采购包⽆需提交样品12评审⽅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3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数约定了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时项⽬将不得评审。14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保证采购效率,除法定情形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家数不得少于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15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授权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16成交规定本项⽬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包的第⼀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按⼦包的顺序进⾏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已获得⼦包⼀的第⼀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的,将不具有⼦包⼆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包⼆从具有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中,排名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次⾼的投标供应商为第⼆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17成交后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18履约保证⾦采购包1:不缴纳19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委关于进⼀步放开建设项⽬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额为8000元。20其他说明保证⾦缴纳事宜:按照《⿊⻰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评价管理暂⾏办法》,在确定的收取额度的基础上,对信⽤评价等为“A”级的供应商,降低保证⾦收取⽐例,其中,投标保证⾦按应收额度的50%收取,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件或上传保证⾦凭证时提供信⽤等级为“A”的相关证明材料。2、退还保证⾦事宜:(1)投标⼈在投标截⽌时间前放弃投标的,⾃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作⽇内退还,但因投标⼈⾃⾝原因导致⽆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5个⼯作⽇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5个⼯作⽇内退还。3、保证⾦不退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投标保证⾦不予退还,(⼀)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件截⽌时间后撤销投标(响应)⽂件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件中提供虚假材的;(三)除因不可抗⼒或采购⽂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除本磋商⽂件另有规定外,磋商⽂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提交响应⽂件截⽌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提交响应⽂件截⽌时间为2025年1⽉1⽇,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1⽉1⽇⾄2024年12⽉31⽇。2.本磋商⽂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总则⼀1.基本要求1.1本磋商⽂件依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式管理暂⾏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信息公告及磋商⽂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响应⽂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切后果⾃负。2.适⽤范围本磋商⽂件仅适⽤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和内容。3.基本定义3.1“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磋商⽂件的采购⼈特指本项⽬采购单位。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采购项⽬活动组织⽅。本磋商⽂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本项⽬采购代理机构。3.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3.4“磋商⼩组”是指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3.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3.6“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7“电⼦签名”是指数据电⽂中以电⼦形式所含、所附⽤于识别签名⼈⾝份并表明签名⼈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签名与⼿写签名或者盖名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3.8“政府采购平台”是指本项⽬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