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软件实训室招标 收到153台电脑全装的盗版软件 高校软件实训室招标 收到153台电脑全装的盗版软件 法院二审判撤销合同,但校方已使用可减扣16.64万元盗版软件费  近日,广西玉林职业技术学院一起招标采购项目引发关注:学校通过政府招标平台,花费152.8万元采购了软件开发实训室设备,实际收到的部分产品却货不对板,153台电脑的显卡被降级、配套windows软件是盗版,存在侵权风险。  校方、采购方、供应商三方均认为“责任不在我”,并由此引发诉讼。法院一审判令供应商按标准交付,并赔偿违约金。二审法院则判令采购合同无效应撤销,考虑到校方已实际使用相关设备和盗版软件,应从货款中减扣软件费用。  9月6日,记者分别采访校方、采购方和供应商,均未获得回应。招标收到电脑全装盗版软件供应商一审被判合规交货并赔偿利息   玉林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显示,该校是一所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目前在校学生4000人。  2025年7月,该校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该校的软件开发实训室开展设备采购招标,项目预算153万余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广西凯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凯壮公司)作为采购方、广西泳圣家具有限公司(简称泳圣公司)作为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采购总额79万元,凯壮公司预付60万元,泳圣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在工期内供货、安装;19万元尾款在验收合格后支付,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到重新合格为止。  后因泳圣公司未及时交付,已交付设备中的交换机、音箱、麦克风与要求不符,153台电脑的显卡被降级、不符合要求,电脑配套windows系统不是正版软件,存在侵权风险。双方多次沟通后,泳圣公司自费对电脑显卡进行了升级。同年11月,三方共同对实训室问题进行书面确认:153套电脑系统非正版(价值16万元),交换机型号、参数错误,音频处理器、音箱“货不对板”。  因项目迟迟未整改、未能验收结算,凯壮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泳圣公司交付符合标准的货物,负责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并支付7.9万元违约金。  泳圣公司提起反诉,认为凯壮公司是违法分包,双方合同无效,泳圣公司已完成绝大部分交付义务,凯壮公司应支付19万元尾款及逾期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合同采购的是软件开发教学及配套设备,属于设备买卖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今年1月,法院一审判令泳圣公司立即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以19万元尾款为基数,支付对应至完成验收之日的利息。二审判采购合同无效应撤销但校方已使用可减扣16万余元盗版软件费   泳圣公司对一审结果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合同无效、改判凯壮公司支付19万元尾款及对应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凯壮公司整体承接了采购项目后,又整体交由泳圣公司完成,是将政府采购项目整体转包,双方合同应属无效。法院认为,考虑到合同涉及的项目已基本履行完毕,并交付给了玉林职业技术学院使用,对于双方争议的货物瑕疵、价款结算问题,可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二审法院认定了一审查明的事实,微软商城正版Windows11的激活码价格是每套1088元。泳圣公司辩称双方未约定正版授权,但合同约定了泳圣公司应保证货物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泳圣公司应补齐电脑系统正版授权所需的费用,合计16.64万元,应从总货款中减扣;其他物品缺失、瑕疵问题,酌情计价为1.5万元,也从总货款中减扣。  今年6月,二审法院判令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合同无效,凯壮公司向泳圣公司支付货款8536元。  9月4日,涉事三方曾接受媒体采访,回应争议。  玉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人表示,供应商交付的货品存在问题,学校一直拒绝签字验收,问题与学校无关,学校准备起诉供应商。  凯壮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是总包方,向泳圣公司做的采购,业主方、总包方和供应商共同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签字确认;二审法院改判合同无效,但没有撤销项目本身,没有判令买卖双方退货、退款;凯壮公司愿意自行垫钱购买正版软件,但玉林职业技术学院不同意该方案。  泳圣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是按承包商的合同要求供应电脑,合同没要求提供正版软件,使用正版还是盗版激活码,不关泳圣公司的事。  9月5日,记者分别联系涉事三方。凯壮公司负责人听完相关信息后挂断了电话,泳圣公司和玉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人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