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zcy-gov-open-doc.oss-cn-north-2-gov-1.aliyuncs.com/1035IC/339900/10013115019/20269/1c807890-f376-481e-bbe3-f5920d7ef72d.pdf 下载东阳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东阳市红会医院气体供应项目项目编号:DDDYZFCG-2026-020合同号:甲方(买方):东阳市红会医院乙方(卖方):1、浙江中龙气体科技有限公司、2、永康市章磊气体有限公司鉴证方(招标方):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8月17日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阳市红会医院气体供应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捌拾万元(¥800000元)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制造商/产地/品牌单价备注1医用气体氧(空分)300浙江中龙气体1230元/罐2医用气体氧(分装)40L240章磊气体40元/瓶3医用气体氧(分装)4L15章磊气体25元/瓶4医用气体氧(空分)250浙江中龙气体570元/吨注:技术参数以投标响应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按实际用量*中标单价结算。产品质量要求:1.医用液氧纯度99.5%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版第二部要求,GMP标准。2.合格证:供货单位每次送货随车携带当车医用氧的检验合格报告,如未提供,医院有权拒收。3.供方免费提供450升低温杜瓦罐(下称杜瓦罐)

二、合同金额和价款支付2.1供货单价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产品货款、人工费、材料费、质检(自检)费、运输费(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现场及分批次供货产生的运费)、装卸费、检测费、年检费、验收费、所有医用气体站内所有设备的维护(含安全阀、仪表校验)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及液氧罐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维护和售后服务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所有与工作相关的各项全部费用。乙方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2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供货单价结算。2.3付款方法:按月凭乙方有效发票支付。

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或泄露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4.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组成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乙方货物的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4.2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调整完善、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五、履约保证金无。

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内容不允许分包。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七、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7.1履行时间:服务期满或采购量达预算金额。7.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履约情况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与本项目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拒绝。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行终止。7.3交货时间:接到甲方配送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每批次货物的供货,不得影响医疗机构按期使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的须与甲方协商解决。7.4交货方式:免费按计划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货、票、该批次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同行(出库单上应明确载示:品名、型号、批号、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利于甲方验收登记),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7.5交货地点:红会医院或甲方指定地点。7.6收货人:红会医院指定人员。

八、保密8.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能使本次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一切便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需要的有关资料,乙方要对甲方的有关资料保密。8.2乙方要对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生产有关资料和数据信息保密。8.3乙方技术人员在操作和维护时,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获取和传播应当保密的甲方内部信息。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9.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和装卸等要求进行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9.2货物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运送。9.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12小时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接货。9.4货物在甲方初步验收合格签收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9.5由乙方提供的包装物所有权归供方所有,需方仅可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有权在合同终止日起10日内回收上述包装物。由甲方或第三方引起的损坏或丢失,修理和重作费用由需方承担。需方不得将供方提供的包装物转到其他单位进行充装,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质量等责任均由需方承担,供方一旦发现,有权收回投入的包装物并追究需方的违约责任。

十、验收10.1由甲方负责进行验收。10.2甲方在供应商送货、质检(自检)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存在质量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10.3如甲方对医用气体的品质有疑义,可将医用气体送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如经检测不能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医用气体。无论检测合格与否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一、税费承担11.1本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二、售后服务要求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向甲方提供标的的服务。12.2乙方保证所售耗材的质量和供货的及时性,接到采购电话后24小时内须把所需数量的医用气体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影响医疗机构按期使用):在接到采购电话的24小时内如不能到货应电话通知;如甲方遇突发事件需要医用气体的,乙方须在3小时内将甲方所需数量的医用气体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更换新证件应及时通知并送达采购部。12.3交货同时应提供合格证及质检证明。12.4对甲方液氧站内所有设备设施的定期校验、维修、维护、年检及使用软件(电脑端和手机端的查询)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12.5产品销售后,如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包退包换。12.6如接到甲方投诉,乙方授权代表须在3小时内赴现场察看,主动协商,妥善解决,直到甲方满意为止。12.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的相关资质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再注册批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在供货期内过期的,乙方应在证件失效前一个月递交新证件到甲方采购中心备案。

三、风险承担13.1在服务期限内,甲乙双方根据认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四、双方责任14.1甲方的责任:(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2)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进行考核确认。(3)服务期间甲方应负责对乙方所需的用电、用水等给予积极配合。(4)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协调乙方进度,安排阶段及总验收事宜。14.2乙方的责任:(1)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甲方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关科室的正常工作。(2)提供良好的技术人员和工具仪器,最佳的服务质量和态度。(3)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或配件损坏,乙方应免费负责修复或更换。(4)每次处理结束后,乙方须及时清理现场,并将清洗产生的废弃物带离。(5)每次处理结束后,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检查报告及故障隐患清除之建议。(6)必须按照其对该项目的承诺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处理和操作。(7)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工作。

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2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甲方该类货物紧缺,甲方有权自行采购,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负担。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K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或解除合同。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承担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15.5乙方被查实有弄虚作假、多计费用、以次充好等行为,甲方有权从每批次货款中扣除500元/次,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行为;上述情况年度累计出现达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5.6甲方有权对每批次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发现检测不合格一次,扣除该批次的货物费用。在合同期间内,若发生4次以上(包含4次)检测不合格,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价款总额的5%作为补偿费用。同时乙方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其他一切损失。15.7如有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5.8若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时间及时派遣原厂商技术人员持证到达现场进行免费指导解决问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500元/次;甲方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种状况引起的其他损失的权利。15.9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和扣款,如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须由乙方承担。(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法机关查处取消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和规定标准计价的;(3)在合同实施期间,多次被查实有弄虚作假、多计费用、以次充好等行为的;(4)因自身原因被查实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转包的;(5)未履行合同的约定;(6)未履行投标承诺的。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七、争议处理17.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有关本合同中“项目要求”未写明的内容以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为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阳县财政局采购办各一份。甲方(公章):东阳市红会医院(签字)子乙方1(公章):浙江中龙气体科技有限公司(签字)解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地址:东阳市吴宁街道环城北路128号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延兴路435号邮编:32210邮编:电话:13735662950电话:0579-82688387传真:传真:057982688387户名:户名:开户银行:东阳市工行通江分理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西支行帐号:1208040509049700761帐号:33050167674700000959乙方2(公章):永康市章磊气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永康市石柱镇下里溪村邮编:电话:057987355057传真:057987356266户名:开户银行: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