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及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双塔镇月牙墩村甘草种植基地渠道衬砌项目施工一标发布时间:2026-09-07 21:21 信息来源: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省份:甘肃省瓜州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及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双塔镇月牙墩村甘草种植基地渠道衬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瓜州县双塔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瓜州分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18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FCG[2026]117号 项目名称:瓜州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及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双塔镇月牙墩村甘草种植基地渠道衬砌项目 预算总金额:277.849022万元 最高限价:277.849022万元 施工一标段最高限价:88.609849万元 施工二标段最高限价:95.478569万元 采购需求: 施工一标段:衬砌U60渠道3.762公里,配套单向节制地口闸5个、独立地口闸3个、单向节制分水闸60个、双向节制分水闸2个、桥涵65个等渠系建筑物。(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施工二标段:衬砌U60渠道3.999公里,单向节制分水闸69个、双向节制分水闸3个、桥涵71个等渠系建筑物。(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5)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原叁级资质在有效期内同等有效),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6)人员资格要求: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承诺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专职安全员持有有效C证的专职安全员可视为满足安全员岗位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1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资格证书,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项目所有人员社保要求,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查询: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 (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外地企业可在公司注册地进行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 号)文件规定,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比例为 100%。本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8日08时30分至2026年9月18日09时00分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瓜州分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ggzyjypt.com.cn/) 方式: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登记并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售价:0.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09:00时 地点:“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18日09:00时 地点:“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址。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为放弃投标。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注意事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瓜州县双塔镇人民政府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双塔镇政府街1号 联系方式:15097217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全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长乐宾馆客房部向南一百米 联系方式:18298701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丹 联系方式:1829870121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招标人形象,自愿作出如下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2.全面履行招标人应尽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及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3.依法履行审批、核准程序,严格按照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4.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依法设置资格条件和评选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化或歧视待遇,严格保守招标活动秘密,在招标过程中不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开标前不泄露标底,5.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质疑和异议,及时做出针对性、实质性答复,在未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熟悉的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不随意更换招标人代表,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7.推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9.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违诺信用记录,同时在相关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相关处理。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重)招标人:(盖章)何2026年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