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4533100HT20260090301 合同名称: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 项目编号: 4533100JH202600903 项目名称: 网络接入服务(看守所医所监控专网)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 供应商(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 所属地域: 德宏州 所属行业: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合同金额: 4308.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26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7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20260907-01103.pdf合同编号:YNDHA2601803CGNOO中国电信CHINATELECOM都所电信业务合同采购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服务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签约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云南芒市第1页共23页合同编号:YNDHA2601803CGNO0第一部分合同书甲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地址:芒市大街32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飞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地址:德宏州芒市目瑙纵歌路35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加进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业务(统称通信服务):1、电信业务是指根据甲方(看守所)的具体通信业务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固定电话业务、移动电话业务、互联网接入业务、电路业务以及公安专网业务、移动警务终端上网卡、语音中继电路业务、IPTV电视业务、电子政务业务等全方位通信业务的服务。2、因甲方业务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业务,具体为:(1)本合同采购的互联网宽带数量为3条;(2)本合同采购的党建盒子数量为1条数量为1张;(3)本合同采购的流量卡3.相关业务具体约定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合同组成及效力顺序组成本合同的各项文件如下:1、本合同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第2页共23页合同编号:YNDHA2601803CGNOO4、其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当不同业务的专用条款就同一事项约定、解释不一致时,各项业务分别以其业务的专用条款为准。第三条本合同各项费用及资费标准(均为含税价)。1、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采购的宽带数量为3条;合同期内该采购项目的使用费为2880元_元/年,小计:2880元。(2)本合同采购的党建盒子数量为1条;合同期内该采购项目的使用费为960元_元/年,小计:960元。(3)本合同采购的流量卡数量为1张;合同期内该采购项目的使用费为468元元/年,小计:468元。期限:2026年3月1日到2027年2月28日。本合同合同期内的总价款为4308元(大写:肆仟叁佰零捌元整),该使用费包含税金在内。2、甲方应于2026年10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使用费给乙方,如因地方财政拨付不到位导致未能按期付款的,乙方同意付款日期以地方财政拨款到位时间为准,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税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双方同意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付费:回银行转账口银行托收口现金支付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芒市支行]银行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胞波路30号]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账号:[2511023329201001113]第四条本合同下的业务使用期本合同期限以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期限为准,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共23页合同编号:YNDHA2601803CGNOO甲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第4页共23页合同编号:YNDHA2601803CGNOO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互联网接入业务使用要求1.1“互联网专线”指采用光纤直连/传输电路/PON/LAN等方式接入,由中国电信提供一定数量的固定公网IP地址、通过静态路由协议与中国电信城域网互联的、上下行速率对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1.3“接入方式”指甲方终端设备接入到乙方IP城域网中使用的技术类型,包括:LAN、PON、光纤直连、传输电路各(SDH或MSTP)等。1.4“公网IP地址”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用方可以自行分配使用的固定公网IP地址。1.5“速率”指中国电信城域网IP接入端口到甲方终端设备(下行速率)或甲方终端设备到中国电信城域网IP接入端口(上行速率)在单位时间内传输的比特数,乙方承诺下行或上行实际速率不低于本专用条款约定速率的90%。1.6“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1.7“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1.8“月使用费”按月收取的业务服务费及网络使用费。1.9“工作日”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0“日”:日历日,包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第二条电话业务使用要求2.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通信业务套餐的标准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业务服务,在本合同约定的业务使用期内,单项业务通信套餐的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的,应当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2.2如业务套餐的标准存在“月承诺消费额”的,甲方使用的单项终端月使用费不低于其承诺的“月承诺消费额”。如有超出部分的,由甲方另行承担相关费用。2.3甲方应提供真实的最终用户个人资料且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第5页共23页合同编号:YNDHA2601803CGNOO2.4甲方使用电话业务应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正常消费使用,不得恶意欠费停机、不得随意消户。2.5如甲方后续还有新装通信业务需求须另列合同号,不得并入原优惠套餐的合同号中进行优惠。甲方新增设备号若需要享受套餐优惠,必须重新签定新的电信业务资费套餐合同。第三条用工主体责任及安全责任3.1乙方对其派驻从事本合同服务项目人员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及其他意外伤害保险等,如乙方派驻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工伤、工亡的,由乙方按工伤认定相关程序依法处理;乙方未购买社保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3.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及其派驻服务人员往返途中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及侵权责任人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第6页共23页合同编号:YNDHA2601803CGNOO第三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1.2.在开通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申告。1.3.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相关业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签署并遵守“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1.4.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通信服务,不得用于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5.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通信服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1.6.应保证连接到电路和网络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1.7.应按时足额缴纳通信服务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一次性费用、服务费、功能费、通信费等)。1.8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通信服务所涉服务类型、数量、技术要求、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1.9.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通信服务迟延提供的责任。如出现该情况的,双方将视为通信服务按时提供。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积极配合乙方对通信服务的开通调测工作。1.10.甲方下属机构使用通信服务的(甲方下属机构的名称、账号、地址见本合同附件[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甲方应保证甲方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通信服务,并就甲方下属机构使用通信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服务使用、付费等行为)向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第7页共23页合同编号:YNDHA2601803CGNOO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2.1.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并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2.2.在资源具备的情况下,负责依据双方确认的时间完成相关通信服务的开通。2.3.由于乙方端口、线路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通信服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通信服务。2.4.在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下,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提供通信维护服务,并及时修复通信障碍,保证通信畅通。2.5.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有权对通信服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2.7.负责处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第三条服务质量3.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3.2.乙方按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通信服务标准和通信服务质量要求,保证通信服务畅通。3.3.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3.4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负责故障处理。3.5.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3.6.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通信服务故障或影响相关服务正常使用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3.7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通信服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甲方要第8页共23页合同编号:YNDHA2601803CGNOO给予协助和配合。3.8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3.9.双方同意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四条保密4.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4.2.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1年之内持续有效。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使用通信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如将通信服务以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或将通信服务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实施了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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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3100JH202600903:互联网采购合同公告
招标方: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
来源平台:福贡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7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