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档案馆新馆物业管理与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6-09-07 18:23 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省份:上海市

一、项目编号:310113000260702122103-13367290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档案馆新馆物业管理与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备注1上海市宝山区档案馆新馆物业管理与服务上海申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938弄39、40号87.593298836.00元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上海市宝山区档案馆新馆物业管理与服务上海市宝山区档案馆新馆物业管理与服务上海宝山区档案馆新馆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松傲路50号,总建筑面积为30,594.80平方米,占地面积13,150.20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约5,452.30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1)具有完善的日常工作流程。(2)保证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有的档案资料建立完善,档案完成率100%,修订及时率100%。(3)建立起实用、有效的管理体系,必须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的各岗位的作业规范和技术要求。(4)投诉处理率100%。(5)报修流程完善,接报后30分钟内响应,有回访制度和记录。(6)有明确的外包服务监管措施,达到委托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2个月(一)基础管理。(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障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凌海莲,秦丽玉,梁潇,吕黎明,卢光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要求,上海申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档案局 地址:淞宝路104号 联系方式:021-56161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 联系方式:181211801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正尧 电话:18121180148 附件信息: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31.3K采购文件附件:上海市宝山区档案馆新馆物业管理与服务.pdf1.2M上海申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区档案馆新馆物业管理与服务项目投标文件ShanghaiShenqinPropertyManagementCo,Ltd.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宝山区档案局的上海市宝山区档案馆新馆物业管理与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上海市宝山区档案馆新馆物业管理与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申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7人,营业收入为34622.175667万元,资产总额为22964.654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申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3日项目编号:310113000260702122103-13367290上海市宝山区档案馆新馆物业管理与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档案局集采机构:上海市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310113000260702122103-13367290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上海市宝山区档案馆新馆物业管理与服务13515100.92本次招标上海宝山区档案馆新馆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松傲路50号,总建筑面积为30,594.80平方米,3515100.921上海市宝山区档案馆新馆物业管理与服务13515100.92占地面积13,150.20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约5,452.30平方米。项目承接方受业主方委托,依据服务合同和约定,对内管理整个物业,组织专业化的服务;3515100.92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26-08-13至2026-08-21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开户行、户名、账号等)]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市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开标前在电子招标系统中以PDF格式上传。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投标截止时间:2026-09-0309:00:00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6-09-0309:00:00时整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投标客户端、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4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供应商也可以远程参加开标,但因设备、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九、联系方式:上海市宝山区档案局吕黎明021-56161393上海市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侯正尧1812118014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二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财库[2019]9号文),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产品或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品目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投标产品或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品目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相关文件,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9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0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1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包1-3515100.92元元,报价超过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3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六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15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0%。17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商务要求表18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9投标文件的接收网上投标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届时请来现场开标的投标人携带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19投标文件的接收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及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集中采购机构可为未带笔记本电脑的投标人免费提供可上网的电脑,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招标方代理费用¥0元21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市宝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